原标题:高速公路下车如厕摔伤司机和伤者各担责一半
来源:北京青年报
由于尿意难忍,乘坐中巴车的王彪(化名)要求司机停车,但此时中巴车行驶在高速路上,司机拒绝停车让王彪方便。但在王彪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司机最终选择减速让车辆停靠在高速路上,准备让王彪在高速路上方便。然而车辆还未停稳,王彪就从车上冲了下去,导致摔伤住院一个月。
随后,王彪将雇用他的公司、车主、司机三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万元。通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彪和司机各有过错,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王彪经中间人张某辗转介绍,从北京出发,前往湖北省为某公司提供业务帮助,在湖北的工作完成后,得知公司承包了一辆中巴车,可以带人回到北京,王彪便自愿乘坐了该中巴车。
在车辆飞驰的高速路上,由于之前喝多了水,王彪突然感到尿急难忍,便催促司机在高速路上停车。司机告诉王彪,高速路停车非常危险,也违反法规。司机承诺,只要前方出现服务区,车辆便会驶入,王彪可以在服务区内上厕所。但王彪由于尿意身体极度不适。之后,司机感觉王彪有在车内上厕所的意图,为了保持车内卫生,无奈之下决定将车停在高速路上,准备让王彪在高速路上方便。
不久后,司机告诉王彪车辆即将停下来,与此同时打开了中巴车的中门。然而王彪过于着急,还没等车停稳,便一跃而下,结果摔得不轻,为此他住院一个月之久。
出院后王彪将中间人张某以及中巴车主、司机告上了法院,让其赔偿医疗费和其他各项费用6万余元。王彪诉称,他是被张某雇用,在回程路上受伤,张某也应承担责任。
庭审期间,车主一直失踪,无法取得联系,而司机辩称,自己本意反对王彪下车,但看到王彪已经在车上开始脱裤子,不得已才减速让其下车,没想到王彪摔伤。
通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仅是介绍工作,在此事件中并无责任;车主全程并未参与,两人不承担责任。司机在高速路上停车,并打开了车门,违反了交通法规,导致王彪跌落,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而王彪也明知道高速路上不能停车,还要求司机停车,并且是自己不注意跳了下去,也应该对自己的损伤负有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司机和王彪各自承担五成责任。判决作出后,几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文/本报记者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