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友AA制搭伙被认定办食堂或罚15万,南京建邺:是罚公司
“我们几个工人为了省钱,一起搭伙做饭,没想到竟要被罚款15万多。听到这个消息我们都懵了。”
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建七局安装公司”)员工范先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2017年5月,他和10多名同事被公司从河南派遣到南京,负责相关项目的筹备。
市监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员工用餐的碗筷、消毒柜。本文图片均由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范先生说,为了省钱和用餐方便,大家商量后决定AA制搭伙做饭。没想到,2017年12月,这一行为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系“单位食堂”无证经营食品,还面临巨额罚款。
2018年1月4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回应称,目前该案还处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阶段,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涉事公司有异议,可以向其申辩。
此外,对于媒体之前披露的有关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是否存在问题,相关部门表示正进行深入调查。
员工搭伙做饭,“被罚15万元”?
据范先生对澎湃新闻称,他是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文秘。2017年5月,因公司承接南京项目的需要,他和10多名员工从河南相继被派到南京,负责筹备等事宜。
范先生说,到南京后,他们在建邺区多个小区租了房子,租金统一由公司支付。该公司的电焊工张师傅与其他两名同事一起,租了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平时,张师傅为同住一起的两名同事做饭。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一人穿白大褂、戴厨师帽。
范先生对澎湃新闻说,2017年10月,大家都觉得吃饭不太方便,长期在外订餐不卫生,花费也高。于是,想到大家“AA制”凑钱搭伙做饭,填饱肚子。
据范先生称,考虑到电焊工张师傅年纪较大、烧菜手艺最好,大家经过商量决定,做饭主要由张师傅“掌勺”。如果张师傅有事外出,则由其他人暂时接替。吃饭的地方就在张师傅的出租房。
范先生告诉澎湃新闻,搭伙不久,为了方便大家就餐,他提议让张师傅把拿手的菜写下来,做成一个菜谱,这样大家可以把想吃的菜提前告知张师傅,方便提前准备。
范先生说,搭伙吃饭流动性较大,人数最多15人,最少时只有2—3人,搭伙点从不对外营业,张师傅从没赚过同事的钱。
出乎范先生等人意料的是,2017年11月1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所相关人员对用餐点进行现场检查。12月21日,向其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将“搭伙做饭”认定为“办食堂”。
范先生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显示,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中建七局安装公司南京栖霞项目部未经许可,承租住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拟对该公司罚款155760元。
建邺区市监局:开办食堂,罚的是单位
1月4日,南京市建邺区市监局副局长张虹向澎湃新闻回应,这起事件并不是搭伙做饭的问题,而是“员工食堂无证经营”。
张虹称,查处中建七局安装公司南京栖霞项目的相关问题,源于2017年10月30日的一起举报。当日上午,该局接到业主举报,反映住宅小区内有人无证开办食堂,内部油烟大,人员出入频繁,十分扰民。
接到业主投诉后,建邺区市监局食药所执法人员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处住宅由中建七局安装公司栖霞项目部承租,用于员工就餐。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有厨师为员工提供用餐服务,但其不能提供当年有效健康证明。
同时,现场还发现了员工用餐的菜谱、消毒柜、碗筷等餐具。执法人员当即拍摄了照片,并出示执法文书要求,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餐桌图片。
11月9日、12月13日,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公司进行深入调查。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即栖霞项目办公室主任在询问笔录中承认,未经许可开办员工食堂,作为员工免费福利为员工提供三餐,由厨师自行采购食品,“按月结账、实报实销”,并提供了公司盖章认可的情况说明。
因此,上述一系列证据证明,上述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其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张虹解释称,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六条第七规定,“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张虹称,鉴于该公司的营业额超过一万,按照营业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经该局案审会讨论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拟按照最低处罚金额对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没合计155760元的处罚决定,并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需要说明的是,处罚的是公司,并不是员工个人。”
那么,罚款15万多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张虹表示,这是由涉事公司计算出来的,并在该公司盖有公章的情况说明也有体现,即每天餐费约120元,实际供餐时间118天,总金额约为14160元,加上十倍罚款141600元,就得出罚款总额15万多。
员工用餐的菜谱。
如不服处罚,可提出申辩
范先生对澎湃新闻说,11月1日,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所执法人员上门检查。他们也于11月9日停止做饭用餐。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2017年12月21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他们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为此,他们有可能面临15万的“巨额罚款”。
“我们搭伙做饭是个人行为,跟公司没有关系。现在这笔钱要我们这些员工自己掏,实在承担不起。”范先生对澎湃新闻诉苦道。
涉事公司会否站出来承担这笔罚款呢?对此,澎湃新闻联系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即栖霞项目办公室主任刘女士未获回应。
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市监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
2018年1月4日,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称,在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前,需要经过立案审批、案件调查、法制审核、案审会通过等程序,“期间有个时间过程”。如果中建七局安装公司认为经办人员在案件程序上存在问题,可以提出申辩,上级部门将进行详实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