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昨日,华商报A05版报道了“借出26万要不回来带8旬老人住欠债人家讨债”新闻后,警方已以涉嫌诈骗对欠债人韩某立案调查。
昨日,记者获悉,宝鸡的王先生带到西安来讨债的一位81岁老人,12月28日下午突发脑出血,于29日凌晨2时许去世。
据了解,王先生的二爷爷今年81岁,他借给王先生8万元钱,王先生又把钱借给韩某,由于韩某不还钱,他便跟着王先生到西安韩某家中等待对方还钱,没想到突发脑出血去世。
昨日,记者从雁塔警方了解到,由于韩某使用假名打欠条,警方已按涉嫌诈骗对韩某立案调查。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表示,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如果韩某涉嫌诈骗成立的话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事件中,只有当债务人及其家属主观上存在过错(如知道或应当知道老人身患高血压疾病,仍对其进行言语或行为上的攻击),且老人突发脑溢血与债务人及其家属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债务人韩某及其家属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反之,将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