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通快递员刺死同事捅伤警察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陈卿媛)因为对同事心存怨念,中通快递河北徐水公司的快递员王某在单位十多刀捅死一名同事,捅伤两名劝架同事,又将赶到现场的持盾牌特警捅成脾破裂构成重伤。
案发后政法机关调查发现,王某曾因故意伤害罪此前被判过缓刑,事发时仍在缓刑考验期内。被抓后王某供述称,当天出门上班时他将剔骨刀用粉色布袋掩盖放到送快递的三轮车座子下,盘算着谁再欺负他,他就弄死谁。
2017年10月26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并处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刀放在送快递的车里 “谁欺负我捅死谁”
在王某同事的眼中,王某留着一头长发,孤僻也不爱说话,容易和人起冲突,总认为同事在工作中排挤他。
王某供述称,2016年9月9日早上8点左右,他出门上班时身上带了一把刀子,心里盘算着谁再欺负他,他就弄死谁。上午10点左右王某到达单位,便将用粉色布袋掩盖的刀子放到送快递的三轮车座子下。
王某在中通快递仓库干活时想起他和同事张某的矛盾。王某认为张某平时总是挑拨他和同事之间的关系,心里就越想越气,拿起三轮车座子下的刀子就走向张某。
监控录像显示,王某左手拿着粉色布袋绕到张某身后,扔掉布袋,右手持刀扎向张某,连续扎了十几刀,张某挣扎中双脚布鞋都掉了,直往后退,王某又拿着刀直接追赶上去。
在王某还想继续扎张某时,他的同事贾某跑过来拉架,王某就把刀子扎下了贾某的肚子。
贾某称,当时他正在公司仓库装车,听见同事张某说了一句“你别闹了”,扭头看见张某和王某在一起推搡。王某把张某推倒在地,手里拿了个东西就往张某腹部捅了几下。他看见张某腹部衣服上有血,就赶过去拉王某,王某扎伤了自己的腹部。这个时候,他才发现王某手里拿的是一把刀。
张某往外逃跑时被绊倒后,王某拿着刀追上了张某,又是一刀。
这时另一名女同事陈某看见王某骑在张某身上打人,就上前去拉架,王某手一挥,陈某就觉得左胳膊和前胸很疼,她这时才发现王某手中拿着一把二十公分长的刀子。
陈某看见,王某又向张某胸前扎了一刀,张某倒地。
同事魏某发现情况,准备打电话报警,王某拿着刀直追魏某,所幸王某最终并没有追上。徐水区中通快递公司的法人代表岳某报了警。
抗拒命令 将持盾牌的特警刺倒
按照王某的供述,之后过了三五分钟,仓库里面进来好几个身穿黑色警服、手拿盾牌和警棍的警察,警察让他放下武器,他就拿着刀冲着一个手拿盾牌的警察扎过去,第一刀扎在警察身上,具体部位不清楚,警察倒地后其又冲他扎了一刀,然后被旁边的警察制服并戴上了手铐。
徐水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白某作证称,白某是该区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他在巡逻中接到指令赶到中通快递院内,看到陈某受伤流血。在了解了事情情况后,就呼叫附近的特警队员,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之后,白某指挥孟某等特警队员穿好装备赶到现场,命令一长发持刀男子放下刀,该男子不听劝阻,持刀冲向封锁门口的特警队员,孟某持盾牌在该男子前面阻挡,被扎中肋部倒地,该男子又扎中孟某背部两刀,后被其他特警队员制服。
特警孟某陈述说,他是一名辅警,其驾车赶到现场后,与其他特警队员命令一名长发男子放下刀,但该男子疯了一样冲向特警,其用盾牌阻挡,还是被该男子持刀扎中倒地昏迷,醒过来的时候已经在医院里。
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 事发时仍在缓刑考验期
王某交代,其扎人的刀子是一把二十公分长、两公分宽的剔骨刀,扎人后刀子扔在了现场。他坚持认为,在平时工作中,同事张某、贾某、魏某总是欺负、为难他,其扎人就是想出气,想报复他们,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王某的同事魏某作证说,其实王某和张某、贾某关系平时还可以,只是王某性格内向、不善与人沟通,总认为同事在工作中排挤他。另一名同事吴某也证实,王某不善于和别人沟通,容易和人起冲突。
记者注意到,案发后政法机关调查了河北省望都县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2月17日被望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案发时他还在缓刑考验期之内。
提出精神病鉴定 被法院驳回直接判死刑
医院病历记载,张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心、肺破裂。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记载,贾某单个贯通创口长度12.5cm,评定为轻伤二级;陈某体表瘢痕长度累计达36.0cm,评定为轻伤二级;孟某膈肌破裂修补术后,脾脏破裂切除术后,左肾脏破裂切除术后,评定为重伤二级。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因怀疑工作中受到同事的孤立与排挤,而心存怨恨并起杀人报复之念,持刀刺张某胸、腹等部位十余刀致其死亡,将同事贾某、陈某扎致轻伤二级,为抗拒抓捕将巡特警队员孟某扎致重伤二级,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判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撤销之前的刑事判决中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因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同事排挤,产生很深的矛盾,导致杀人,本案事出有因,而且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他的律师认为,王某没有杀人的主观意图,应定为故意伤害罪;王某可能是精神病患者,申请对其做精神病鉴定。
但是,王某的父亲证实,其子平时虽然性格较孤僻、不爱说话,但家族没有精神病史。
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王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上诉所提因其受到同事排挤产生矛盾导致杀人的理由,经查,王某同事魏某等人证实,死者张某和王某并无矛盾,也无证据证实案发前有同事欺负、排挤王某的事实存在,不予支持该上诉理由。
关于王某所提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理由,经查,王某到案后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亦有悔意,但王某捅刺张金胜要害部位数刀致其死亡,又伤及他人,后抗拒抓捕致特警队员重伤,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虽认罪悔罪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关于对王某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辩护意见,案发时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王某事先准备作案工具刀子,在趁张某毫无防备之时,持刀捅刺张某要害部位数刀,张某后退倒地后,王某追上再次对其捅刺,并威胁上前劝阻的其他人,无精神病人特征。
王某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的供述,思路清楚,表达自然,对其作案动机、经过等情节叙述完整且前后一致,无异常行为,王某没有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王某家族成员患有精神病的病史,或精神病的就医记录,其精神病鉴定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法院不予采纳。
现场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证实,王某杀人故意明显,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不采纳犯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
王某持刀扎刺张某要害部位,又伤及他人,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都特别严重,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高,依法应予惩处。
2017年10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