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汕头“银行柜台机前杀人案”凶手判死刑
“银行一处柜台机前,身穿灰衣的男子双臂交叉,不时张望。突然,他打开左臂处夹着的报纸,从中抽出刀子,对旁边一名等候存取款的男子连捅……”这是今年4月8日,监控视频记录的广东汕头广发路工商银行一处柜台机(ATM机)前发生的抢劫杀人案件,行凶者梁汉豹逃跑后,又于当天刺杀一名摩托车司机,后于次日被警方控制。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审判处梁汉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场:为抢劫连杀二人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4月8日18时许,广东省汕头市广发路工商银行一柜员机前和潮南区峡山街道,发生两起抢劫杀人案件,致2人死亡。民警于4月9日上午在汕尾市控制犯罪嫌疑人梁汉豹。
4月10日,汕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初步审查,梁汉豹交代称,4月5日上午,他从陆丰市乘车,来到峡山街道汕尾居委工业区某绣花厂,找老乡帮忙找工作,后因工作没有着落,身上钱又花光了,遂萌发抢劫念头。
4月8日,梁汉豹到某超市购买水果刀后,先是在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区广发路附近的某银行柜台机处抢劫一存款男子时,为了防止另外一个排队存款男子帮助反抗,朝该男子连续捅刺多刀。随后,在乘摩托车驶至峡山洋汾陈村团结路一中学附近的偏僻路段时,对摩托车司机进行抢劫,在对方反抗过程中又捅刺其多刀。
法院:罪行严重应予严惩
经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案中的两名被害人,死因均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一审认为,梁汉豹为排除抢劫时可能出现的妨碍,持刀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杀人、抢劫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汕头市中院一审判决,梁汉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庭审焦点
梁汉豹行凶时是否精神病发作
法院认定梁汉豹作案时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案件审理过程中,梁汉豹承认抢劫、杀人的事实。但就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他辩解称,当时精神病发作,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所知。
“2016年11月我因为喝酒、发精神病导致精神错乱、情绪激动,被家人送往精神病院住院45天。另外,我曾因为失眠服食过精神类药剂美沙芬咳嗽药。”他在庭上提到。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书,梁汉豹的父亲说,儿子平时在汕头潮南区居住,较少在家,有时回家会向老两口要钱,“要不到就吵架、砸东西,还打我们”。他的哥哥提到,弟弟服用过美沙芬片,出现精神异常,经常胡思乱想,因此2016年底,家人送他到精神康复院住院治疗。
但汕头市潮南区看守所出具的材料证明:梁汉豹入所体检时除右手腕、双足皮肤裂伤外,其余均无异常,且神志清楚、情绪稳定、表达能力强,否认既往有精神异常病史。
法院审理查明,梁汉豹案发前有过酒精及美沙芬活性物质的有害使用,并于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月15日,被家人送到汕尾精神康复医院住院治疗,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因此导致精神意识障碍。
梁汉豹在作案过程中,有计划地窃取水果刀,在柜台机室内、交叉路口先后杀人、抢劫,整个过程意识清楚。在逃离过程中,其更换沾染血迹的衣裤,骑摩托车强闯派出所执勤卡点等行为,具备反侦查能力。
归案后,梁汉豹能清晰地供述整个作案经过,并清楚地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程度。回答问题时,其言语理解及表达能力好,思维连贯,反应迅速,交谈自如,未发现有精神异常行为。故其强调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体现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反映其能充分认识行为的社会意义。
法院认为,梁汉豹作案时精神正常,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案情回顾
杀人只因担心“影响抢劫”
梁汉豹在银行柜台机前四处张望的时候,一名穿格子衬衫的男子走了进来,排队等候办理存取款业务。
监控视频显示,取款机处,一名男子正在办理业务。穿灰色上衣的梁汉豹和刚进来的男子站在后面。突然,他打开左臂处夹着的报纸,抽出刀子刺向排队男子的胸口,又向其右臂连刺数刀。另一段视频显示,被捅男子趴倒在地,附近有救护车及医护人员。
汕头市公安局通报,4月8日,梁汉豹持水果刀到银行柜台机处守候。18时45分,他正准备抢劫存款的男子时,发现另一男子进来等待办理业务,怕抢劫作案受影响,遂对排队男子行凶。
梁汉豹行凶的水果刀是在附近一家超市盗窃的。汕头市中院审理查明,梁汉豹用报纸包住刀具从超市出来,之后在事发银行柜台机室对面寻找抢劫目标,并尾随办理存款业务的张昊(化名)进入。
“里面有人在存取钱,人太多不好下手,我就假装排队等待机会。”梁汉豹供述,后来剩下两个男子,他认为抢劫时机成熟。
当时,张昊拿出一沓人民币正在存款,刚进入柜台机室的李航(化名)排在后面等待办理业务。准备抢劫的梁汉豹为防止李航帮张昊反抗,就持刀朝李航的胸部、颈部等处连续捅刺。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张昊回忆,他刚把4000元放进柜台机,突然听到惨叫声。“我转过身,看到一名男子不停地捅人,对方边反抗边朝门口跑去。行凶者就拿着刀指向我,用潮汕话说‘钱拿出来’。我一害怕,就冲出了柜台机室。”
法院查明,梁汉豹立刻到存取款机处查看,发现张昊存入的钱已被机器吞入,遂持刀砸打存取款机入钞处,但无果。他又立即持刀追赶张昊,准备继续抢劫,但未追到。
抢劫未得手,梁汉豹来到峡山街道一个路口,拦停王强(化名)驾驶的载客摩托车逃离。当车辆行至一偏僻路段时,他示意王强停车,并持刀连续捅刺其肩颈处。
现场视频显示,王强下车后将摩托车推倒。当梁汉豹骑上车准备逃跑时,他拾起遮阳伞向其砸去。梁汉豹立即持刀追赶,再次捅刺王强头部、颈部等处,直至再无反抗。
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梁汉豹还在潜逃途中换掉身上带血的衣服。因不敢回家又无处可去,他藏匿在陆丰市甲子镇一山上庙观旁。
另据警方通报,梁汉豹2008年曾因在深圳市宝安区抢劫,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