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留宿朋友家中,趁朋友熟睡之际,竟将魔爪伸向朋友年仅9岁的女儿。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被告人高某犯猥亵儿童罪案件,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3月27日,高某与王某等人一同相聚饮酒,聚会结束后,王某见高某已经喝醉,便好心将高某带回家中留宿。次日凌晨4时许,女儿的哭泣声将王某吵醒,王某开灯一看,高某竟然赤身裸体的趴在年仅9岁的女儿身上正在实施猥亵。气愤的王某和一把将高某拉开并报警。
据高某交代,事发当晚,他醉酒后醒来发现自己在王某家中,看见王某女儿睡他旁边,便心生淫念,脱掉衣服钻进王某女儿的被子里,实施猥亵,女孩大声哭起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其所在的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部分村民向法院建议对被告人高某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了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