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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录入盗窃犯信息错误 同名人“被犯罪”17年

来源:成都商报编辑:保存 2017-11-09 14: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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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无故查出犯罪记录 谁让我成了“罪人”?

  如果不是要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绵阳男子谢红至今不会知道,他已经“被犯罪”17年了。

  一周前,谢红到绵阳涪城公安分局石塘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被查出曾于2000年因盗窃获刑一年六个月,这莫须有的罪名让谢红感到不可思议。6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从绵阳涪城公安分局获悉,经警方调查,17年前,确有同名同姓的谢红犯罪入狱,当时录入在押人员信息时,相关部门将信息录入错误。目前,警方正在积极纠错,并向谢红致歉。

  开具证明

  被派出所告知曾犯罪获刑

  谢红今年43岁,十余年前,户籍从涪城区金峰镇迁移到石塘镇,多年来以开货车为业。最近,谢红准备考取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以后开出租车。

  10月,谢红在绵阳一驾校交钱报名学习,10月26日,学习完毕准备考试时,被驾校工作人员告知,系统查询显示,谢红的档案上有犯罪记录,要求他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谢红前往辖区石塘派出所,民警经过查询,发现谢红的档案记载上确实有犯罪获刑的记录。

  “当时懵了,我真不知道自己犯过什么事,更没有坐过牢。”谢红说,“再次经过查询,民警告诉我,说我曾因为两次盗窃,于2000年被涪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谢红称,他当时真的很气愤,自己无缘无故被犯罪了17年,直到现在才知道。后来和民警沟通,称需要到法院查明情况。

  法院查询

  犯罪获刑者系同名同姓

  10月30日,谢红到法院查询窗口,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工作人员很快查询到一份法院判决档案,上面确实显示为谢红因盗窃被判处一年六个月。

  “不过,法院工作人员当时也发现了问题,因为档案上虽然名字是一样的,但身份证号码是1978年,户籍地为涪城区金峰镇分水村,但我是1974年的,户籍是金峰镇白果林村,后来结婚后才将户籍迁移到石塘镇。”谢红称,除了这些外,其他信息全部一致,“当时,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没有判错,是相关部门录入信息时整错了,同时由于不是我自己的档案,所以我不能拍照。”

  无奈之下,谢红只得再次找到派出所,将在法院查询到的情况告知,在他们的要求下,派出所民警跟随其到法院查阅谢红的判决档案。经过查阅,派出所民警发现了问题,并给谢红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警方纠错

  有同名同姓者 录入信息错误

  那么,谢红的犯罪记录是如何被录入的呢?他的犯罪记录能否删除?

  6日上午,涪城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得知谢红的情况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相关调查,发现开证明的谢红确实没有犯罪获刑,而是另一名同名同姓者。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真正犯罪获刑的谢红,当年在看守所羁押,当时的民警对在押人员进行信息录入时,将信息录入错了。”该负责人介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进行纠错,相信很快就可以将该谢红的“犯罪记录”删除。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公安机关当年信息录入错误,对没有犯罪的谢红造成的影响,公安机关将积极和家属沟通,进行诚挚的道歉。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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