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捆绑、殴打、抢劫致女子死亡,14年后他因吸毒被抓
“你叫什么”?
“丁维强”。面对警方讯问,自称了14年“李继伟”的男子脱口而出。
14年前,因为缺钱,他伙同朋友到北京入户抢劫,对23岁的李芳(化名)捆绑、殴打。劫取银行存折后,一人外出取款,一人现场看管,期间,李芳坠楼身亡。
事发后,丁维强一直逃亡在外。直到今年3月8日,其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浙江警方查获。
▲今日上午,丁维强被带上北京二中院刑事法庭,以涉嫌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审。
入室抢劫
2003年时,丁玲玲才17岁。
此前两年,她就来北京打工了。其证词中提到,开始卖淫后,通过朋友认识了卖淫女李芳(化名)。“她跟我聊天中提起,攒了快10万元。那时我哥经常打电话要钱,我就跟他说,要不你来北京抢劫一个女孩,她有钱。”
当时,丁玲玲的哥哥丁维强还在河北承德开饺子店。他记得,正好碰上“非典”,自己又经营不善,没钱了,就打电话给妹妹借。
“想去弄点钱”的他,找来在店里送液化气的朋友时国峰。“他帮我打过架,胆子比较大,我们原本没准备抢劫,想着以对方卖淫进行敲诈。”
7月16日12时许,他们来到北京丰台区开阳里李芳的暂住地。
“我在楼下打电话,问有服务吗?对方说收费300到400元”。时国峰证词提到,他上楼后,先给了400元,对方关门让其洗澡,他只是换了拖鞋出来,“从背后打了她一拳,她没有喊出来”。
丁维强供述,时国峰以嫖娼名义骗开房门,进去后将李芳捆起来,“我进门时,女的在床上,手脚都被电话线捆着。”他表示,自己在屋里找到银行卡和存折,李芳刚开始不愿说密码,时国峰打了她肚子一拳,说“我们要钱不要命”后,她才说了密码。
之后,丁维强去银行拿钱。时国峰在屋里看管李芳,确保密码正确。“我要和她发生性行为,她同意了。我就把她手脚上的电线割开,她说要喝水、吃西瓜,我去拿的时候,她突然跳到窗台上,让我别过去。我刚一动,她又跳到外面的空调室外机上了。”他在证词里供述,室外机一歪,李芳就从9楼掉了下去。
公诉机关指控,李芳因颅脑损伤死亡,年仅23岁。
逃亡14年
取完李芳存折和卡里的8万多元后,两人跑回承德。很快,落网的丁玲玲带领警察追了来。时国峰被迅速抓获,而察觉不妙的丁维强提前潜逃。
当时的女友帮助他实现逃亡。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证实,2003年7月23日22时许,民警到承德的饺子店实施抓捕,向她出示证件并进行法律宣传,要求协助抓捕。但她在电话中通知丁维强逃跑。
“我跑的时候就知道,自己已经被网上追逃。”丁维强供述称,出逃后,他通过当时的小广告办理了假的身份证,化名李继伟。
证据显示,事发后,他一直没办理二代身份证,2003年户口被注销,属于三无人员。2010年,他初次持户口,办理名为“李继伟”的二代身份证,该户口属于空挂户(有户口无具体房屋,后证实为李继伟户籍信息被冒用)。
逃亡第二年,丁维强就结识了现女友,她于2008年怀孕。“我们在浙江金华商场里经营一家面馆,我怀孕时说结婚他没同意,也一直没见过他父母和家人。他一直说自己是李继伟,过去的这些事我并不知情。”她在证言里提到。
2016年底,丁维强开始吸毒。他供述称,吸食了四五次,每次都是和朋友一起,在自己租住地的卧室或对方车内。毒品是两人一起去附近村子买的,每次购买一两百克左右。
起诉书显示,2016年12月中旬至2017年3月间,丁维强多次容留他人在其租住的金华市金东区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今年3月8日,其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查获归案。
因吸食毒品,丁维强3月8日被婺城分局行拘14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3月16日被刑拘;4月6日经婺城区检察院批准,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逮捕。
涉案受审
据其父母的证言所述,丁维强19岁开始外出打工,每年给家中打两三个电话,家人也未曾去找过他。在外逃亡14年时间里,也只打过几个电话,从未回过老家。
他的辩护人介绍,丁维强父母早年离异,对兄妹二人疏于管教,“不然也不会一个抢劫,一个未成年就去卖淫。”
11月7日上午,37岁的黑龙江人丁维强,被带上北京二中院的刑事法庭,以涉嫌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丁维强伙同时国峰、丁玲玲(均已被判刑)预谋抢劫。对李某捆绑、殴打后,劫取现金1000元及银行存折、灵通卡、身份证等物,后丁维强外出取款,时国峰看守,期间李某坠楼身亡。他们在李某银行账户内取款8万余元,随即逃回承德。
丁维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其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称,李芳死亡和丁维强没有直接关系。丁维强未对她进行殴打,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该是时国峰想要强奸。且丁维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处置。
公诉机关认为,丁维强伙同他人入户抢劫,致李某死亡,抢劫8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应从重处以无期徒刑,且容留他人吸毒罪,因数罪并罚。“抢劫造成的后果应由共同行为人承担责任,事发是两人分工合作导致,一个现场看管,一个外出取款核对密码是否正确。李某被松绑后躲在墙角,是为了反抗这种捆绑约束行为。”
民事赔偿
“我妹妹去世时才23岁,丁维强却在外逃亡了14年,我只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赔偿。”庭审现场,李芳的姐姐也出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生活费、丧葬费等146余万元。
她说,14年前,时国峰、丁玲玲被判刑后,因丁维强逃亡,案件未结等原因,家中一直没有拿到任何赔偿。
对此,丁维强表示,愿意尽最大可能去赔偿,“但100多万肯定拿不出来,这些年我经营的店面亏损,从2002年就开始负债,没有任何个人积蓄,我会联系家人和女友,尽力赔偿。”
庭审最后陈述中,丁维强说,“这10多年来,我也想过要投案自首,但女友怀孕后就打消了念头。我当时年轻,做事冲动不懂法律,对于被害人也一直很愧疚。”
他起身向李芳的姐姐鞠躬,声音中带着哭腔:“我认罪,当时还年轻,没想到能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再次对其家属说声对不起。”
由于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庭后法官进行调解。
丁维强的女友在庭外等候。她说,丁玲玲因预谋抢劫被判刑9年,早已出狱,但如今一直联系不上了。“我们也想找到家人,能尽量提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