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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元商品没付超市罚四千 消保委:商家无权罚款

来源:澎湃新闻编辑:保存2017-08-26 15: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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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结账时,我购物车里总价值56元的商品忘记付钱了,在出口被超市工作人员态度很凶地拦下说我偷东西,开口就要我赔4000元。”8月24日,杭州67岁的胡阿姨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起两天前在物美超市杭州西城广场店的遭遇:“我那天身体状态不好,结账时候又分了心,真不是故意漏付钱。”

  胡阿姨再三回忆后说,没付钱的商品包括三个脸盆,一把水果刀,还有一把牙刷,总售价56元。


 

  昨天下午,吴阿姨向记者出示手机支付页面——先转给对方2000元,后对方退款1400元。本文图片均为 都市快报 图

  胡阿姨表示,不管有心无意,自己拿了脸盆没付钱确实有错在先。但让她不能接受的是,超市工作人员提出赔偿4000元,“不赔钱不让我走,我先赔了2000元,后来想想还是报警,民警协商后超市又退我1400元,最后相当于赔了600元”。

  “我就想问问,超市收我600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他们有没有权利那么做?”胡阿姨向澎湃新闻表示。

  事情发生在8月22日下午14时许,胡阿姨独自在该物美超市购物,购物车里放着三个脸盆、一些蔬菜、一个西瓜等商品。“我上午在医院检查身体,回家前顺路来买点菜,我女儿一家那天晚上从海南度假回来,我要给她们准备晚餐。”胡阿姨说,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她脊椎不好,视网膜也有脱落可能,这让她很不安。


 

  监控显示,超市防损办工作人员看到吴阿姨没有把脸盆拿出来结账,便用手机拍下照片“留作证据”。

  她回忆:“推车结账时,我感觉血压有点高,就和收银员说‘阿姨今天身体不好,西瓜拎不动就先不买了’,一边把大西瓜搬到旁边。这时候收银员又问我会员号,我一忙乱就边报号码边推起购物车,付款后把购物袋放在推车上。可能就在这过程中,忘了把脸盆拿出来扫码付款。”

  胡阿姨说,她推车准备出超市时,两名女性工作人员走过来,问她“是不是有东西没付钱?”

  超市防损办工作人员用手机拍下了结账时的吴阿姨,3个脸盆在购物车里。

  “我一下子蒙了,打开袋子让她们检查,这时才发现购物车里的三个脸盆和一把水果刀没付钱,还有被我的包一直压在购物车里,我根本没发现的一个牙刷也没付钱,总售价56元。”她告诉澎湃新闻,她向超市工作人员解释说忘记付钱了,愿意补款,或者认罚商品价值一倍两倍的罚款,但对方说“不要狡辩了”,之后她被带到办公室。

  “他们一下提出要罚款4000元,我不肯。他们就说要找派出所,我当时没说话,他们又说要找我家人。我想我又不是故意的,不想把事情闹大。”胡阿姨向澎湃新闻介绍,在办公室僵持了一个多小时,“我午饭也没吃,血压也升高了,身体受不了,最后‘还价’到2000元,用支付宝转账给了这家物美超市的防损办汪经理个人账户2000元”。

  从超市出来,胡阿姨去吃了午饭,可越想越气,便报警。

  杭州文新派出所当时的处警民警向澎湃新闻介绍:“胡阿姨事后报警,当时提出希望再与超市协商,降低补偿金额。最后双方把补偿金额确定为600元,超市还给她1400元。”他建议,遇到类似情况时,超市或消费者应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判定是否存在偷盗行为,并进行相关处理。

  8月24日,物美超市杭州西城广场店防损办经理汪尚君向澎湃新闻证实,确实收了胡阿姨600元“商品补偿费”。

  “是不是偷东西,她自己心里清楚,这补偿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汪尚君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保安从监控看到胡阿姨部分商品没有付款,便通知了防损办,“我们看到她结完账后还有核对购物小票的动作,肯定当时就发现了漏付款,不是无意的,就让工作人员去拦住她。”

  汪尚君告诉澎湃新闻,提出罚款4000元是因为胡阿姨“情节特别恶劣”,“我们超市每个季度损耗费有四五万元,很多东西都被顾客有意无意拿出去了,有的被发现了,我们也是批评教育一下,补交商品款项,没有罚款”。

  但对于“为什么胡阿姨属于情节特别恶劣”、“交过‘商品补偿费’的顾客有多少”、“别的类似情况交多少‘补偿费’”等问题,汪尚君只说:“像她这样的情况也有过,不多”。

  汪尚君向澎湃新闻表示,虽然“商品补偿费”是打到他个人支付宝,但当天已入账到公司,不存在私吞情况。

  “超市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顾客发生疑似偷盗、误拿商品时,超市只有报警或是批评教育顾客、要求补齐差价的权利,没有第三条路径,更没有‘坐地起价’要求罚款的权力。”杭州市消保委秘书长陈杭向澎湃新闻表示。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来晓明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超市要求消费者赔偿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超市所谓的协商解决,根据日常经验准则,显然违反消费者本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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