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非法营运时,遇到运管执法人员检查,黑车车主刘某强行加速,将执法人员拖行7公里。日前,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刘某。
7月17日8时5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城西稽查队队长高某带领队员在西郊某客运站外的停车场执行任务时,发现一黑色大众轿车驾驶员刘某以每位15元的运费招揽4名乘客,非法营运。高某带领队员上前,将驾驶室门拉开,亮明身份。
为逃避查处,刘某竟然在车门未关的状态下启动车辆,高某来不及躲避,他一只脚踩在驾驶室的门框上,另一只脚伸进左后窗固定住身体,就这样被刘某高速拖行约7公里。途中,高某爬入车内,再次亮明身份,要求刘某将车开至西安市城西运管站接受调查处理,刘某置若罔闻,继续驾车沿G30国道高速行驶至咸阳西华路,将高某撵下车后逃离现场。车辆行驶期间,左前门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对高某胸部造成严重挤压,致使高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当日,稽查队报警后,民警通知刘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随后刘某(38岁,兴平人)投案。
莲湖区检察院认为,刘某非法营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又采用了对执法人员人身极其危险的方法逃避检查,抗拒执法,已涉嫌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