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李先生在斑马线处礼让行人,反遭后面的奥迪车司机谩骂殴打,打人司机随后逃逸。6月1日,北京时间“时间视频”给予关注,引发公安部官微、石家庄市公安局长重视。警方当日将行凶者缉拿归案,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拘。
7月12日,受害者李先生前往受害单位石家庄休门刑警中队询问案件进展,才知案子由刑事转为行政,行凶者被拘留7日后早已释放。
受害人:案件从刑事转为行政
“案发时,石家庄公安局的领导又是批示,又是召开新闻发布会,整的声势那么大,可到头来刑事案子都撤了,行凶者也早放了,为何不向社会及时通报下?”李先生说:“如果不是我到办案单位询问案件进展,根本不知道刑事案件被撤销。”
李先生提供的法律文书显示,案件经历了《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程序而结案。
警方受案、立案,均以行凶者刘强涉嫌寻衅滋事。
6月8日,警方以“刘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撤案,6月9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军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针对刑事案件撤销后为何未及时通知受害人,休门刑警中队霍警官说,程序上是从刑事案件转到了行政案件,不能单纯理解为撤销案件,故不存在不及时告知一说。
警方: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
李先生透露,事发至今将近两个月,行凶者既没向受害人当面道歉,也没有赔偿打砸受损车辆的损失,并没有悔改之意。
“我遵守交通法规反而招来被打、车辆后视镜被砸受损,行凶者至今连个道歉的话都没有。”
如今,案件不知为何被撤销,李先生称“更难以接受”。石家庄休门刑警中队霍警官说,撤销刑事案件是因为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
“如今,行凶者的行为给我心里带来很大恐惧阴影,夜里经常做恶梦被惊醒。”李先生表示,自己会继续讨说法。一是期望警方能就“刑事变行政”给一个公开解释;二是,坚决要求行凶者公开道歉。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李建军认为,刑事、行政案件程序终结,受害人还可对行凶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