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家住港闸区陈桥街道的秦老太来到附近的一家银行取钱,在排队等候取号时,因取号机出现故障,队伍排成了一条长龙。银行工作人员尝试修复并没有好转后,遂宣布不用取号,直接到窗口排队办理业务。早已等得不耐烦的人群瞬间一哄而散,像潮水一般争先恐后地涌向窗口。而秦老太因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一下子就被突如其来的人流撞倒在地,同时还有多人被绊倒压在了秦老太身上。被人扶起后,秦老太当时仅感觉左大腿有些酸胀,本以为忍一忍就好了,也就没有到医院进行检查。但没想到此后几天疼痛愈发难忍,秦老太便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初诊、复诊,被诊断为左髋臼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骨折后,秦老太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由子女轮流服侍了几个月,出行只能靠轮椅、拐杖。
秦老太认为,自己摔倒受伤是由于银行管理不当造成,遂要求银行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0000余元。但银行表示秦老太是被他人挤倒并踩伤,与银行无关,因此拒绝赔偿。
港闸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造成秦老太受伤的直接原因是第三人拥挤、踩踏,但发生拥挤、踩踏事件的原因是银行未能妥善组织管理,银行存在一定过错。现银行也不能确定具体挤倒、踩踏秦老太的第三人,秦老太无法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肖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