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婴儿的垃圾压缩站 图by 咩事
本案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辩称两被告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定性为遗弃罪。对此,南沙检察院检察长赵剑回应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行为性质的不同理解,指出杨某富、马某婷二人主观虽然并非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但是其在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的客观不作为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杀人”行为的间接故意。在男婴生命健康极度脆弱,对外界帮助高度依赖的情况下,在凌晨将其赤身裸体丢弃在垃圾桶旁边的行为,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男婴生命健康没有现实危险、可以及时获得救助的遗弃行为,为此,杨某富、马某婷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赵剑强调,近年来,母亲杀婴案件频发,该类案件不断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基于传统观念,孩子一度被视为父母的“私人财产”,因此打儿、虐儿、杀儿案件也不断高发。但法治精神告诉我们,人人生而平等,婴儿从母体分娩并独立呼吸的那一刻起,他就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生命权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起诉书中对两名被告人行为认定“情节较轻”,对其犯意较轻、初犯偶犯、自首等情节进行了评价,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从轻、减轻处罚。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是民族的希望。在本案中,法已经没有办法让死去的被害人复活,但它却可以通过判决向公众传达我们的价值导向,让其他的儿童得到更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