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法院5日披露,该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叶某林、叶某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从犯叶某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涉案人员叶某丕另案处理)。
据介绍,双方通过微信方式联系,虽然尚未谋面,但被告以种种借口,多次要求韩国籍女子崔小姐汇款;不到半年的时间,崔某竟被骗钱财近百万元。
2016年3月份,被告人叶某林虚构自己是香港籍男子,并在香港嘉禾电影公司工作,与被害人崔某婷通过微信聊天。在取得被害人崔某婷的信任后,被告人叶某林以推荐崔某婷投资香港嘉禾电影公司的电影为由,伙同叶某辉、叶某佳于2016年3月24日骗取被害人崔某婷的第一笔钱款人民币65000元。
为骗取被害人崔某婷的钱财,被告人还编撰了一段曲折离奇的坎坷经历,先以投资电影为由,后再虚构缴纳税金、车子坏掉、母亲生病、聘请律师等各种理由进行诈骗。被害人对此深信不疑,还为此前仆后继,不仅将自己的钱财无私奉献,还向自己的家人、朋友借款无数,最后甚至不惜大胆挪用单位资金而使本案曝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