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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相约上山打猎 误把同伴当“岩羊”打死

来源:春城晚报编辑:保存2017-06-02 08: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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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6月,玉溪新平4名村名相约上山打猴子,在分组寻找猎物时,一名男子将同伴看成了“岩羊”射死。近日,新平法院审结这起非法持枪狩猎致人死亡案。

  去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家住新平县老厂乡马家坝村马家坝小组的村民普某、者某某、朱某某(另案处理)、方某某(另案处理)等四人持射钉枪上山打猴子,因未发现猎物,4人分成两组继续寻找猎物。普某在寻找猎物时,发现30米外的丛林中有一物在动,以为是岩羊,便举枪射击,岂料迎来的是一声人的惨叫。普某跑过去,发现一起打猎的者某某胸部中弹,倒在血泊之中。普某当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警察前来处理。

  经鉴定,被害人者某某系被他人用强大动力的发射工具,在有一定的距离范围内发射金属颗粒造成其右肺和胸主动脉破裂,导致大失血合并呼吸困难死亡;被告人普某非法持有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今年3月8日,新平县检察院以普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普某及一起参与打猎的其他二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普某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其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被告人普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此对被告人普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附带民事赔偿丧葬费33231.5元。

  春城晚报特约通讯员 李春丽

  通讯员 马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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