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父母诉称,2016年9月12日,郭伟在庐江县庐城镇移湖水库西边大埂上行走时,不慎被上空的10KV高压线电击身亡。“庐江供电公司在该线路附近未设置任何明显警示标志,事发地属于移湖水库繁华路段,经测量多处线路高度未达5.5米。 ”郭伟父母表示,庐江供电公司对其经营的线路疏于管理,造成本起事故的发生,要求庐江供电公司按照8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2万余元。
庐江供电公司辩称,郭伟触电点位于水库西边大埂上,应属于交通困难地区,事发点的架空线路对地距离经测量为5.84米,符合国家的安全规范,架空的电力线路并非架设在鱼塘上空,“根据相关规定,该处并非属于强制要求设立警示标志处。”供电公司认为,本起悲剧并非发生在钓鱼过程中,而是郭伟不慎将鱼竿触碰高压线路,导致触电身亡,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庐江供电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
庐江县法院审理认定,事发触电点位于移湖水库西边大埂上,该大埂上允许车辆通行,不符合对交通困难地区的认定。事发点附近的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为5.84米,虽符合安全高度,但庐江供电公司未能在垂钓人员途经路段的电线杆上设立禁止钓鱼等事项的警示标志。因此,庐江供电公司应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 因郭伟在架空线路下肩扛鱼竿触电身亡,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法院酌情确定庐江供电公司赔偿郭伟父母35%的损失。近日,庐江县法院作出判决,庐江供电公司赔偿郭伟父母10.9万余元。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