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财经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男子卷入命案称被冤申诉20年 法院曾给20万私了

来源:华商报编辑:保存2017-04-26 11:12:47
分享:
  20年前,一次普通的酒后纠纷,让榆林市氮肥厂的司机雷四(化名)卷入了一起命案,随后,他被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从拘留、被捕到受审、宣判又到服刑直至刑满释放,雷四一直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他因此也拒绝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20年来,他和他的家人,一直在申诉的路上前行。在此期间,案件经历4次审判3次裁定,在一份对他下发的判决中,原本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变成了“民事判决书”;判刑的法律依据条款竟是:“奸淫幼女”……2009年,榆林两级法院以私了的方式给予雷四20万元“司法救助”,前提是以后再不能申诉、上访。然而,坚称自己无辜,内心始终无法得到安宁的雷四,却还是没有停止申诉的脚步。

  事情尽管已经过去了近20年,但雷四时常会反复咀嚼同一个问题:如果那天不去赴宴,就不会碰见张某,不碰见张某,两人就不会起口角,张某也就不会借着酒劲去母亲家闹事,更不会发生张某死亡,自己因故意伤害被判七年有期徒刑的事。如果自己确实有罪,那是罪有应得,但自己虽然坐了牢,却是被冤枉的……

  为了讨个说法,雷四和家人近20年来四处申诉求告,西安去过,北京去过,各级法院、检察院、政法委、人大更是跑过无数遍。因存在争议,案子先后历经4次审判3次裁定,检察院也答应审查,但直到今日,雷四期待的结果还是没有出现。

  醉汉深夜找上家门闹出人命案

  1997年8月11日,对榆林市氮肥厂的司机雷四来说,是最平常的一天。当天上午,他带着同事出去办事,回来之后被邀请去饭店聚餐。席间,他和榆林市天然气化工厂职工张某同桌吃饭喝酒,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被在场的人劝开。

  由于喝了酒,雷四随后回了家。但张某对此事不能释怀,酒后前往雷四岳父家滋事,被邻里和亲戚劝开,将其送至天然气化工厂家属院附近,但张某拒绝回家,接着在公路上拦住一辆过路的拉煤车,爬上车顶,被在场的人拉了下来。之后,张某的同事继续劝其回家,但张某还是不愿意。

  当晚11点,张某独自来到雷四母亲家门前,一边喊要找雷四一边撞门,雷母感到害怕,便从后墙翻出去找氮肥厂公安科人员前来制止。此时,雷母家只剩下雷四的侄子雷博(化名,当时18岁),张某将门撞开后与雷博发生撕拉,致使雷博轻微受伤。数分钟后,雷四闻讯赶到现场,雷博跑开。

  接下来发生的事,由于没有其他目击者,成为整个事件的关键争议点。如今回忆起来,雷四坚称自己当时没有动手打张某,只是强行将其拉至门外。但公安机关认定雷某与张某发生撕打,致张某头部受伤。

  雷四将张某拉出门外后不久,雷母找来的两名氮肥厂工人来到现场,见张某躺在大门外,嘴角有血,一言不发。雷四离开现场去拨打报警电话,张某的家人也赶到了现场。随后,张某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坚称自己被冤枉

  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事发第二天,雷四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榆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榆林市公安局对张某的死因鉴定为:系被他人用穿有半软质塑胶性底鞋踩踏头部颈部致严重颅内损伤而死亡(事发时雷四穿胶底运动鞋)。同年9月16日和10月14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两次审查该案,均认为证据不足,对雷四不予批捕,案件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同年11月12日,雷四被取保候审。

  但令人奇怪的是,1998年3月8日,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榆林市公安局突然对雷四解除取保候审,重新刑事拘留。两天后,雷四被批准逮捕。18天后,榆林市检察院对雷四提起公诉。

  同年5月12日,经原榆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雷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带民事赔偿37011.4元。宣判后,原告、被告均不服判决,分别提起上诉。同年11月6日,原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雷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带民事赔偿39011.4元。

  判决生效后,雷四被转入监狱服刑。虽然身陷囹圄,但雷四坚称自己被冤枉,拒绝在逮捕、起诉、一二审判决等法律文书上签字。而雷四的家人,自此踏上一波三折的申诉之路。

  因有了新证据

  9年后案子被发回重审

  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雷四获得减刑,于2002年初假释出狱。他家人奔波多年的申诉也开始有了回应:2002年1月16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雷四的申诉材料转给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复查处理;2003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陕西省高院对雷四家属的申诉认真接谈,依法处理。

  时间转瞬而逝,2005年4月14日,陕西省高院司法技术室对雷四故意伤害案中张某的死因进行重新审查,查阅案卷和照片后认为:张某死前曾大量饮酒,酒精的作用可以造成大脑血管扩张而使顺应性降低,当头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时,导致脑血管破裂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但头部损伤不能反映致伤物的特征。

  这一结论等于推翻了榆林市公安局此前做出的,张某系被他人用穿有半软质塑胶性底鞋踩踏头部颈部致严重颅内损伤而死亡这一鉴定结果。

  由于有了新的证据,经雷四申诉,2006年7月1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雷四故意伤害案进行再审。2006年10月27日,榆林市中院裁定,原一、二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榆阳区法院重审。

  重审判决书存多处漏洞

  “刑事附带民事”变“民事”

  得到这一消息后,雷某一家人喜出望外,觉得事情有反转的可能。不幸的是,雷四的父亲也因为过于高兴,在得到重审的消息数天后,在睡梦中离开人世。

  2007年8月28日,榆阳区法院对雷四一案重新进行一审。被告人雷四提供了省高院司法技术室作出的死因分析意见书,但公诉机关认为此证据与原张某死因鉴定结论无原则性区别,仅证明了伤害张某的器械不能确定。法院审理认为,雷四的新证据并非证明其无罪的有力证据,故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榆阳区法院的这一判决,给雷四浇了一大盆冷水,更令他愤怒的是,法院在这次判决中存在多处漏洞。本应该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而送到雷四手中的却是“民事判决书”,而且,该判决书以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判处雷四有罪,但该条款的规定却是:“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随后,榆阳区法院想收回该判决书,被雷四拒绝。

  雷四毫无悬念地再次上诉。2007年12月13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榆阳区法院审判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判决,发回榆阳区法院重新审判。

  申诉十多年

  榆林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经过三次审判,两次裁定,雷四的案子又回到了起点。2008年3月11日,榆阳区法院再次重审雷四一案。榆阳区检察院指控雷四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依法判处。

  雷四的辩护人指出,起诉书指控雷四与张某“发生撕打,致张某头部受伤”没有证据支持,公诉机关所举的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证人证言等,没有一份证据能够证明雷四对张某的头部或其他部位实施过打击的行为。本案原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初检察机关两次不予批捕,又在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突然批准逮捕,本身就令人费解。

  案子发回重审,公诉机关仍然没有补充到任何新证据,却依然坚持雷四构成伤害罪,这本身就违背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违背了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指控原则。

  另外,辩护人称,公诉机关所举的榆林市公安局1997年作出的《张某死因鉴定》,作为重要的指控证据,鉴定人主体资格不合法,主检法医师胡某,既担任过本案的侦查工作,又是本案死因鉴定人,明显违反了公安部相关规定;另一名鉴定人是实习法医师,不具备法医鉴定资格。因此,他们作出的《死因鉴定》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死因鉴定》的结论,也不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唯一性和排他性。法院应当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宣告雷四无罪。

  但榆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四和被害人张某在酒场上话不投机发生争吵,后张某又到雷四母亲家大门口,大声叫喊并撞开大门,与出来劝解的雷博发生撕拉,被告人雷四来到现场后,将张某推开并强行拉到其母大门外,致张某死亡。雷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已满),附带民事赔偿37011.4元(包括已付款)。

  历史又一次重演,雷四又一次提起上诉。

  2008年11月2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雷四的上诉后,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听取上诉人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并最终裁定: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获20万元“司法救助”

  抵换为一套经济适用房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雷四看不懂。两年前,由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榆林市中院才对此案提起再审程序,再审过程中,被告人提供了有利于自己的新证据,公诉人没有提供任何新证据,榆林中院却维持原判,那之前所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怎么回事?

  雷四很绝望,也更加不服判决,准备再一次向上反映他的问题,但随后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2009年3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阳区人民法院与雷四的家属商定,以“私了”的方式给予雷四20万元“司法救助”,但前提是雷四以后再不能申诉、上访。雷四的家人经过十几年的折腾,已经心灰意冷,而且多年来一家人为了打官司,都没好好上班,家里负债累累。家人劝雷四接受法院的条件,但雷四拒绝签字,要继续讨说法。

  为了让丈夫签字,雷四的妻子拦住雷四的车,当街下跪,并告诉雷四,这个字不签,一家人就过不下去了。面对为自己的事奔波多年、四处求人的妻子,雷四没有办法说不,他签了不再上诉的字。法院的司法补助并没有打给雷四和家人,而是直接转给住建部门,抵换了榆林警苑小区一套经济适用房。

  人已经服完刑,也得到了“司法救助”,但雷四的内心始终得不到安宁。半年后,雷四又向陕西省高院申诉,被予以驳回。

  此后六七年,雷四上班养家糊口,有了空闲,就为自己的案子四处递材料申诉。一些单位收了材料,告诉他回去等,希望一次次燃起又一次次破灭,时间流逝,雷四也慢慢老去。看到他执着的样子,很多亲朋好友劝他,好好工作挣钱,过好下半生。但雷四无法接受这些善意的劝告,这场持续了十几年的官司,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也改变了妻子、孩子的命运。

  榆林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调不到完整案卷

  2016年1月,雷四就自己的案子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2016年5月,市检察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请示,省检察院要求市检察院调卷、审查。但调卷的过程并不顺利,从2016年至今,榆林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从榆阳区法院调卷,但调来的案卷却不完整,没办法又退了回去。雷四去市检察院问,办案人员告诉他,案卷调不全,无法审查,让他去找榆阳区法院。去榆阳区法院问,工作人员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就说让等着。

  2017年3月,华商报记者陪同雷四到榆阳区法院询问情况,一名副院长告诉雷四,你的案卷已经调全了。雷四喜出望外,赶紧把这个消息告诉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但数天后,办案人员告诉雷四,他们去法院调卷,发现还是不完整,事情又一次陷入停顿。

  已经58岁的雷四说,他现在尽管心里着急,但是十分冷静,这是一场持久战,他绝对不会放弃。这些年全国范围内有很多冤案平反,他相信自己也能等到那一天。如果案子重审,他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异地审理,如果其他地方的同级法院也觉得他有罪,他此生再不提上诉的事…… 华商报记者 杨宁 杨虎元

关闭
关闭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视频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201550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