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4日凌晨,高某通过某聊天软件引诱张某某外出玩乐。接到张某后,高某驾车驶入福州市晋安区火车北站等偏僻路段,采取恐吓、电棍威胁等方式性侵张某,并拿走其携带的苹果6s手机以及现金2000余元。
2016年4月29日凌晨,高某故技重施,引诱被害人潘某出来后,将车驶入琅岐等偏僻路段,对潘某实施性侵,并将其携带的挎包拿走后驱车逃离。
2016年4月30日凌晨,在福清市宏路街道,高某又一次使用同样的手段引诱强奸被害人徐某,并将其手提包中的苹果6s plus手机以及现金、银行卡等财物劫走逃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三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并且在实施前述行为后劫取他人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同时赔偿被害人损失。
法院在此提醒,网上交友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能轻易同陌生网友见面。
来源: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