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桐轩 田米 文/图)位于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的梅山水库,是省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惠安县的储备饮用水源地,水库严禁从事旅游、游泳等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然而,这样一个水库,如今竟然成了游泳爱好者的“天堂”。
近日,更是有网友发帖称,惠安县一名科级干部林某枫,常年组织一群人在惠安梅山水库裸泳、洗澡,甚至还有人在水库小便,该水库是饮用水源地,裸泳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同时,水库也是许多村民劳作的必经之处,在光天化日下赤身裸体,实在有伤风化。
昨日,海都记者就此走访调查。
走访:
不顾警示 十几名男子水库裸泳
昨日下午4时,海都记者来到惠安梅山水库。临近水库位置有两块县政府立的警示牌,标明水库是“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游泳”。同时,还有一块县政府于2004年10月立的石碑,上面刻着梅山水库的保护区范围和禁止事项。而在水库边上的岗亭,高音喇叭正反复播送着“梅山水库是惠安城关居民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为了居民健康严禁下水游泳”的警告。
此时,水库周边已经停满了十几辆小车,还不断有人上山前来。尽管水库警示众多而醒目,却有十多名男子正光着身子在水中畅游。岸上一座临时搭盖的铁皮屋内,几位裸身男子刚刚游完上岸,正暴露着身体并拿毛巾擦拭。
看到有人拍照,部分裸泳者慌忙上岸,询问记者拍照的目的。但仍有不少人继续在水中裸泳。“这座水库不是不能游泳吗?”面对记者的问询,不少裸泳人士并不愿回应,只顾急匆匆穿上衣裤离开。
昨天到梅山水库游泳的人不少
回应:
纪委介入调查网帖反映事件
此前,有网络爆料称,惠安县一科级干部林某枫常年组织一群人前往惠安梅山水库裸泳、洗澡,有伤风化。海都记者昨日从惠安县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处得到了证实,网帖中反映的这名工作人员确实是县纪委人员,属于第三纪检监察室。目前,惠安县纪委和上级纪检部门已经介入此事,并正在调查中。这名人士透露,目前此事正按流程进行中,等调查和处理结果出来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开。
管理处:
游泳的人不听,我们也没办法
梅山水库由惠安菱溪水库陈田管理处管理,该管理处下属的梅山水库管理站陈站长告诉海都记者,水库储水约110万立方米,面积通常是200亩,最深处有20米,是惠安县的备用水源地,当惠安主水源菱溪水库枯水时,将启用该水库做居民饮用水。
“冬季每天有几十人来水库游泳,而夏季每天则有一两百人。”陈站长表示,目前劝阻游泳者的只有管理站的7名工作人员。“我们有进行劝阻,但是游泳的人不听,我们也没办法。”陈站长说,来水库游泳的一般是游泳爱好者,有时去劝阻,游泳者还会打人,十分嚣张。他表示,他们将加强巡查,继续劝阻游泳者不要下水。
事实上,2012年7月,本报已就此现象进行了报道。当时,惠安县水利局负责人表示,对在饮用水源水库内游泳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钓鱼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快刀短评
洗澡水,你自己喝吗?
这么辣眼睛的画面,竟然还是公职人员组织的,实在让人震惊!
同事拍回来的照片里,水库清澈见底,在阳光下泛着蓝光,波光粼粼,与裸泳者辣眼睛的画面形成鲜明对比!更严重的是,这是饮用水水库,多少人在喝的水,我很想问问这些人,你们会喝自己的洗澡水吗?
禁止游泳的提示其实已经很到位了,有牌子,有石碑,还有高音喇叭,管理单位也称有劝阻,但怎么就阻止不了这些人游泳的脚步?
是不是因为有公职人员参与,管理单位不敢管,导致上行下效?
目前,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希望有一个让群众满意的结果,管理单位为了群众利益,也应该强硬一些,该罚款就罚款,不能手软!(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