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6年9月22日8时许,王某在没有办理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等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天网、竹编鸟笼等捕鸟工具来到安义县长均乡,用3张天网在长把路段水稻田旁张网捕鸟,待鸟类撞上天网后即被王某抓至竹编鸟笼内。
11时许,安义县公安局长均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长把路段,将被告人王某当场抓获,并扣押了捕鸟工具,且将捕获的46只鸟放生。经鉴定,王某捕获的45只鸟类为雀科雀属中的树麻雀,1只为文鸟科文鸟属中的白腰文鸟。树麻雀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江西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白腰文鸟已列入《江西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该案移送至安义县人民法院后,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依法予以认定,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将其捕鸟工具予以没收。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同样受法律保护。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逮捕野生动物,逮一只(条)就违法,逮20只(条)就要立案,可能就要蹲监狱了。在此,也呼吁大家,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