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成人好事,村主任“妙笔生花”,将16岁少女“变”成22岁未婚女青年,一纸婚姻状况证明让懵懂少女“合法”领取了结婚证。7年后,当初的少女道出实情,要求法律还其婚姻自由。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离婚案。
道县某村的周竹(化名)生于1994年。2010年,周竹的母亲将周竹许配给其娘家的同村小伙二娃,但此时周竹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周竹的母亲便找到周竹担任本村村主任的表姑父为周竹出具了生于1988年的未婚证明。此后,二娃与周竹顺利领取了结婚证,并按当地习俗置办了酒席举行了婚礼。今年年初,周竹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二娃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因此,自2016年起,周竹与二娃的婚姻关系即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虽无良好的婚姻基础,但婚后生活和谐,和睦相处,共同生活达7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并育有一男一女。近来,双方的矛盾起源于互相猜疑,但均无真凭实据,为稳定家庭关系,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法院驳回了原告周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