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11时许,海阳市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210省道执勤时,发现一辆鲁YAE36X的小型汽车车牌似有变造痕迹,便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孙某,32岁,海阳市人,5年驾龄。其车号牌本为鲁YAF36X,现在将F下方用胶带贴一横道,乍一看F变成了E。
对于变造车辆号牌的违法事实,孙某无以抵赖。可当民警告诉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给予他行政拘留五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时,孙某傻眼了,哭着说车牌的他女儿闹着玩贴的,自己粗心没发现,请求交警原来她。
面对孙某的眼泪和狡辩,民警不为所动,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孙某承认变造号牌是为逃避上高速后违法驾驶被电子眼抓拍而故意所为。
当日,警方作出裁决,给予孙某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