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当日对牛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牛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据警方透露,牛某常年对其妻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不堪忍受,于2012年独自离家,至上海市奉贤区某镇与女儿共同生活。
2016年3月20日,牛某在该镇找到了张某,并尾随其至集贸市场猪肉摊位处。在要求张某随其回家遭拒后,牛某先后抄起摊位上的砍骨刀、菜刀,砍切张某面部、颈部等处数刀后逃离,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牛某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牛某故意杀人致张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庭审中,牛某所提张某有出轨行为,并无证据证明,且有证人证明张某与他人并无感情纠葛。张某长期遭受牛某家暴,后在女儿协助下逃至上海躲避,牛某追至上海要求张某回家遭拒后,即将张某杀害,张某对本案发生并无过错。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上海一中法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法院宣判后,牛某未当庭提出上诉。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本案缘于妻子一方对于丈夫的家庭暴力一直忍受、躲藏、消极应对,丈夫一方却更加变本加厉。据最高院2015年数据统计,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此,在家暴发生时,受害人或家属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积极采取措施,以法为盾挡住家暴的拳头,切莫任其发展,造成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