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都市报微漳州报道 偷东西,竟然是为了满足心里的快感!这个小偷太奇葩!
不过,这小偷经济账算得并不好,花费2000多元,结果仅仅收获360元。当然了,面临他的还有法律的审判。
“我盗窃主要是为了追求感觉,因为每当看到红包从添油箱里被钓上来,我心里就莫名的激动……”
被告人冯某盗窃成瘾,在回答办案检察官的询问时这样说道。
现年24岁的冯某曾两次因为盗窃寺庙香油钱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1日刑满释放。
回到家后,冯某积极悔改,努力工作并顺利成家,谁知一段时间后冯某难忍盗窃之瘾,于是找来小伙伴一起去盗窃解瘾。他再次把目标瞄准了庙宇的香油钱。
2015年1月2日至1月15日,冯某与小伙伴专门租赁轿车到南靖县城、金山镇、龙山镇等地的各类寺庙中盗窃香油钱,前后多次盗窃仅收获约360元,而两人租车费用却有2000多元。
昨日,南靖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冯某提起公诉。
来源: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