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3月11日7时50分左右,新乡县六通化工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事故中有一人受伤。爆炸事故发生后,一则“河南新乡六通化工厂爆炸目前死亡13人”的报道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渠道疯传。发现该谣言后,我市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该谣言的捏造散布者为延津男子闫某某。闫某某除蓄意编造传播化工厂爆炸造成群死群伤谣言外,还在其所发信息中恶意配发、拼组其它灾难事故图片,造成恐怖景象,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该不实报道发出后,引起了我市相关部门的关注,经过沟通,闫某某删除了相关报道,并发布了致歉声明,但由于报道被广泛转载,还是引起了不少市民的恐慌,造成了恶劣影响。
3月12日,记者在新乡县拘留所见到了闫某某。闫某某供职于某网站,对于捏造传播不实报道的行为,闫某某供认不讳。 闫某某说:“对于这个事情,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误解,我深表歉意,希望大家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目前,闫某某已被新乡县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通过这件事,警方再次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经营者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辨别力,对未经查实的事件,切勿轻信并编辑发布,成为虚假信息甚至谣言散播的平台。我们都应自觉抵制虚假信息,营造一个干净、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来源:平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