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交警居然拖车还处罚并扣分,真的太过分了,诅咒他们不得好死,特别是处理此事的那个交警,猪一个。”当事女子李某在被处罚之后发布上述文字到朋友圈,称自己只是临时停靠而已,并上传处罚单照片和民警在处罚决定书上的签字照。对此,江阳区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该车违停路口,车内没有驾驶员,为确保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依法拖离并处罚。
3月10日,泸州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公众号“平安泸州”发布消息称,不满违停处罚后车主在网上辱警,行为恶劣。3月6日,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