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的欧阳某与胡某(女)是初中同学,上学期间谈恋爱被家长发现后,阻止了两人的交往。欧阳某遂转到另一所学校,胡某则到广东某中学读书。2016年5月的一天,胡某从广东回到宁远老家,得知欧阳某上学的地点,便找到欧阳某,要与其和好,在遭到拒绝后,胡某失去理智,便从袖子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向欧阳某的脸部、腹部等处一阵乱刺,致使其多处被刺伤。因欧阳某家住农村,父母均外出打工,家庭十分困难,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关押在看守所,其父母亦非常焦急。
担任学校法律顾问的律师柏云菊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担任了欧阳某的代理律师。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因感情纠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如果引导不好,处理不当,就会影响两个孩子的前途和命运。柏云菊从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在法庭审理时提出,此案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心平气和解决问题,以免双方再结怨生仇。同时,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爱情观,在今后的现实生活中,能够理智解决个人感情纠纷,避免发生极端行为。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赔偿欧阳某医疗费9万元。近日,胡某的不理智行为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9个月。
律师认为,孩子犯了事,要正确面对,积极处理,削除孩子的心理阴影,把伤害降到最低。同时,未成年孩子人生之路还很长,不能因一次大错而重判,从而影响孩子的前途和未来,而是让他们认识错误,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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