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5年11月18日早晨6点左右,在外喝得醉醺醺的李某打车回家。途中,的哥王某闲来无事和李某聊了几句,没想到俩人因此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王某钱也不要就将李某赶下车,把李某放在京周路一路口便开车离开。醉醺醺的李某在过人行横道时不慎跌倒在地,而小轿车司机马某驾车驶过,刹车不及的马某直接将车从李某身上碾轧而过,造成李某死亡。随后,马某报警。最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认定马某和李某为同等责任。
2016年4月,李某的母亲、妻子、儿子将马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103万元的经济赔偿。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三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6万余元。
拿到保险公司给付的钱后,李某的家人觉得李某的死亡与出租车司机脱不了干系,为此,三原告将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索要8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目前该案已被房山法院受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