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23日以被告人王某某、陆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某某涉嫌诈骗罪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孙某某虚构能承揽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宕口填埋工程的事实,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告人王某某、陆某某25万元。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陆某某擅自接收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共计23336.3吨,并倾倒至戒毒所宕口内,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经鉴定,上述倾倒垃圾系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苏州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850余万元。
另外,涉及此案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某某、基建科科长张某因涉嫌渎职罪,于2016年12月底,已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