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不少年轻人选择去城市周边的滑雪场享受“速度与激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示,通过对近3年该院因滑雪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梳理发现,受伤者多为“80”“90”后的初学者,且70%以上成伤残,滑雪安全亟待引起关注。
二中院法官刘洋表示,梳理发现,受伤者往往从事该项运动不超过两年,九成以上为初学滑雪者,且大部分在未接受专业指导或训练的情况下进入中高级雪道;伤亡者多为“80”“90”后,占全体涉诉人群90%以上;70%以上受伤人员成伤残,除足部、腿部、臂部关节错位或骨折外,严重者造成头部骨折、面部及齿冠严重受伤。
法官表示,因事故往往是瞬间发生,且一些滑雪场并未安装监控设备,有时根本无法找到直接侵权人。即使是滑雪者之间因相撞产生纠纷,由于滑雪运动专业性、技术性强,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没有充分证据佐证,导致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难以认定。
法官提醒,预防滑雪事故首先要求滑雪者有风险意识,根据自身实际水平选择滑雪场所。二要严守各项规则,除了解滑雪运动本身的规范外,还应了解滑雪场的环境设施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关乎安全的地势、雪质、天气、人群密度以及信号牌、指示牌和警示标志等。
此外,滑雪者应做好安全防护准备。最后,滑雪场经营管理者应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场所内设置明显提示牌,介绍雪场相关情况。组织人员定时巡视,特别是在事故多发的重点位置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现场应有专门救护人员,准备充分救护用具和药品。设置救援绿色通道,防止因延误救治而导致伤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