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午,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副司长卢爱红表示,每到岁末年初,治理欠薪问题都是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非常关心。
卢爱红说,2016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了一揽子、一系列治标治本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措施。到2016年底,各省区市政府普遍出台了相应实施意见,完善了工作协调机制。许多地区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范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通过一年的工作,卢爱红表示,总的来看,各地预防和解决农民工被欠薪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属地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
当天下午,围绕农民工被欠薪“年年整治,年年重演”等问题,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表示,“2016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为372.2万名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追发工资等待遇350.6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2.7%和16.7%。”。
王程说,2016年人社部门“用尽洪荒之力”,应该说“取得了好于以往的成效”。
为何农民工被欠薪“年年整治,年年重演”?
“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
王程告诉澎湃新闻,农民工农忙季节就要回家种地,导致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完善,劳动保障也受到一定限制。具体来说,大量农民工被欠薪发生在建筑工程行业。目前普遍的情况是,农民工在建筑工程工地打工,每个月领取部分劳动报酬,作为生活费,到项目结束或到春节一次性结算,这种方式隐患比较大。
王程指出,建筑工程行业的第一个特点,是承包商为获取项目先低价中标,再要求发包方增加预算,很容易出现工程款纠纷,殃及工资支付;第二个特点,是层层转包,多的可达八九次,每一次转包,都要被截取一部分工程款作为利润,最后基本就没有利润了。低价中标和层层转包,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无法获得有效保证。
“从2003年时任总理温家宝助农民熊德明讨薪,已经13年,政府部门主要是我们这个部门每年下很大力气来治理农民工被欠薪,但由于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导致年年整治年年重演。”王程说。
澎湃新闻查询到,1月22日,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在人民网接受访谈时说,主要根源还是在于建筑市场的秩序没有完全规范。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比较乱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垫资施工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自然人)承包等等问题,一直没有禁绝,导致建设领域依然是发生欠薪的重灾区。从近年来在建设领域查处的欠薪案件来看,不仅普遍拖欠工资与工程款结算纠纷纠缠在一起,而且以拖欠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现象日渐凸显。现在,建设领域欠薪还是一个突出问题。从全国看,多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一直在80%以上,就是占总的欠薪金额的80%以上。有相当一些地区,甚至达到90%以上。”邱小平说。
邱小平还表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也亟待加强。
2016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23.3万件,同比下降14.8%,共为372.2万名劳动者(主要就是农民工),追发工资等待遇350.6亿元,涉及的工资数额和涉及的人数都下降了,分别同比下降22.7%和16.7%。
王程说,因为建筑工程行业普遍年底结算工资,上述数据主要是2016年11月15日启动的专项整治行动数据。他说,2016年以来,习近平、李克强等领导人多次批示要采取措施加强监察执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6年我们用尽洪荒之力,应该说取得了好于以往的明显成效”。
“司法实践中,真正获刑的是少数”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修正案(八)里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王程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6年底,全国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7103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11511件,法院审结4679件。
“通过对这种恶意欠薪行为追究刑责,有力地震慑了欠薪犯罪。”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1月22日在接受人民网访谈时说。
王程告诉澎湃新闻,法院审结不等于判刑,这些年具体有多少人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未作具体统计。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卢晖临曾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些年,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在许多行业基本得到解决,唯独在建筑业依然严重,不断整治但不断反弹。
卢晖临说,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实施,但与同时入刑的“醉驾”相比,收效甚微。“治乱象要用重典。现实中,你经常看到的报道,是对讨薪农民工以破坏公共秩序追究法律责任,但被判恶意欠薪的呢?我认为,要多判,而且,要判法律意义上的雇主,就是说不管工程转包、分包多少层,总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判几个,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卢晖临认为,加大力度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会是非常有效的一个治标举措,然后再积极推动建筑业用工体制健康化。
王程对澎湃新闻说,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获刑的是少数,因为“一抓就灵”。“(多数情况)只要抓起来,他的财产、房、车,他的亲戚朋友就会拿钱,用于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构成要件,只要达到,就应该依法判刑。可以说,拖欠别人工资和侵吞别人财产,是同等性质。应该说,只要属于恶意欠薪,你还了钱,不等于不判你刑。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只要还了钱(补发工资),就放人。”
王程认为,只要构成恶意欠薪,就应该判。此外,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还要加强宣传,以儆效尤。
王程告诉澎湃新闻,对农民工被欠薪问题,目前的监察执法刚性不足也存在问题,像责令整改,如果不改正最多罚款两万,违法成本太低。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采取一些对策,对恶意欠薪的,按比如说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第二,实施黑名单制度,对那些恶意欠薪的列入黑名单,实行社会公布,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在贷款、资质等环节都会受到影响。另外,加大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但这需要通过立法解决。比如最多罚款两万,能否按照欠薪的百分比罚款?”王程说。
王程指出,目前,应急工资保障金还没有普遍建立。“我们2016年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件,明年要从制度层面抓起,要从基层抓起要从每个具体工程项目抓起,努力攻克欠薪顽疾。第一,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第二,承包商或劳务公司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第三,工资款要分帐管理。”王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