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2016年,多年未遇的严重自然灾害致山西超600万人受灾,25人死亡、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超100亿元(人民币,下同)。
2016年的山西洪涝、风雹、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致使受灾地区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命财产遭受很大损失。
据统计,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山西651.3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25人、失踪3人,紧急转移安置6.57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16.64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811.87千公顷,绝收面积75.56千公顷,倒塌房屋2.97万间,不同程度损坏20.47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08.49亿元。
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山西省主要领导就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山西省民政厅积极应对,多次派出工作组实地查灾核灾,指导救灾工作。
针对灾情,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所、山西省民政厅启动2次三级应急响应、1次四级应急响应,国家减灾委、民政部为山西2次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支持山西救灾应急资金1亿元。
据了解,面对灾情,山西全年下拨4亿多元救灾资金和大量救灾物资,救助受灾群众249万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2016年,山西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推行精准化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山西全省县级民政部门推行精准化救灾,提高全省救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印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另外,山西省民政厅联合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等8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构建了“省--市--县--乡”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