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未罚没财产
据70岁的李锦慧称,其曾任原保定地区城乡建筑安装公司经理。1989年1月,保定市南市区(现改名为莲池区)税务局和检察院对其以涉嫌贪污、偷税 罪立案侦查。1月29日,检方查抄李锦慧家。李锦慧称,被扣押的财物包括存折、存单9个,内有存款15280 0元;现金60 645 。17元,合计金额213455.17元。另有各种酒87瓶、冰箱两台、彩电一台、全国粮票95斤。
检方起诉书显示,1991年3月14日,南市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偷税罪将李锦慧起诉到南市区法院,法院未开庭审理。1992年11月16日,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再次起诉,法院仍未开庭审理。1993年6月31日,检察院第三次起诉,南市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判决书显示,南市区检察院指控李锦慧1986年至1989年期间,指使财会人员偷所得税33.489万元。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保定地区城乡建筑 安装公司违反税收法规,采用隐瞒收入等手段偷漏税,李锦慧身为经理,指使财会人员分解利润,隐瞒收入,因此负有直接责任,检方指控偷税罪罪名成立。
1993年9月2日,南市区法院以偷税罪判处李锦慧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南都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书中并没有判处收缴财产或处以罚金。
多次讨要未果
“法院没有判处收缴财产和罚金,检察院应当将扣押的财物及时归还给我。但对我的合法要求,办案人员总是寻找借口拒不归还。”李锦慧称,直到1996年9月,时任南市区检察一位工作人员,通过其表弟找其丈夫帮忙办事,同时归还了一个9000元存单和一台彩电、两台冰箱。
李锦慧丈夫杨鹏祥向南都记者表示,当时其在审计局工作,正好对口检察院。“我当时提出其余的扣押财物何时依法归还?工作人员说其它的早就没有了,你也别找了,找也白搭。此后,虽多次申诉,终无结果。”杨鹏祥表示。
2009年1月9日,李锦慧夫妇直接找到南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检察长让李锦慧夫妇找该院纪检组长具体办理。半年之后的6月6日,纪检组告知李锦慧夫妇,扣押财物在检察院的财务账上找不到记载,也找不到下落,归还问题无法进行。
“此后,我们多次找过检察院,也向市级检察院申诉,到现在仍然没有结果。”李锦慧夫妇表示。
春节前或给说法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学强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对于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罚没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相关人员侵吞、非法处理涉案财产的,构成刑事情节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王学强认为。
近日,南都记者致函、致电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莲池区检察院一工作人员称,现在不方便回复,等相关返还手续办妥后再回复,具体时间未知。截至发稿前,杨鹏祥则向南都记者表示,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其表示,春节前给一个明确答复。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