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14时许,该队接杨某等人报警:滦县某电器公司老板戴某及妻子王某在2012年至2016年间以经营电器进货周转为由,通过朋友介绍、自己口头对外宣传等形式,以给予高息为诱饵,从杨某、陈某等100余位不特定的人群手里借款2645万余元,之后二人便不知去向。
鉴于此案涉案群众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强烈,接案后,该队民警连夜对100余名受损群众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安抚受损群众情绪,在查清基本事实后,该局于10月27日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后,民警立即对犯罪嫌疑人戴某、王某执行刑事拘留并展开抓捕工作,但二人因躲避抓捕而逃匿,该局及时将其上网追逃。后经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并于12月21日在沧州市将犯罪嫌疑人戴某、王某抓获归案。经讯问,戴某、王某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羁押于滦县看守所,王某羁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