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黄某是北京嘉诚益良眼镜商行个体经营者,俞某在红桥市场做生意,俞某某是俞某的亲戚。
延庆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康某利用其在千家店派出所任户籍内勤、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上报等职务便利,为黄某及黄某浙江老乡等人的12个孩子办理了北京市户口。其办北京户口的手法是,先在北京市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管理系统内,采用补报往年出生孩子户口的方式,找当地村民做孩子的监护人,将孩子的户口挂到该监护人名下。
2007年1月24日,康某先为黄某的两个未成年孩子办了北京户口,他收了黄某感谢费12万元。他相继为12名外地孩子办理北京户口,收取了俞某、俞某某感谢费各10万元,共收孩子家长感谢费48万元。
在将家长所交的感谢费送给康某之前,黄某还截留了31万元。案发后,黄某上缴了31万元。
延庆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面对指控,康某对自己犯滥用职权罪没有异议,但辩称收取黄某的钱是借款。俞某、俞某某均自愿认罪。
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康某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故应没收其违法所得48万元。黄某、俞某、俞某某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黄某从贿款中截留31万元应予没收。
最终,延庆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4年,并罚款20万元,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1年,最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半,罚款20万元;以犯行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俞某、俞某某有期徒刑各1年,缓刑2年,继续追缴康某的违法所得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