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款心生怨恨报复同事
刘某本是重庆璧山人,今年56岁的他是重庆鑫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货车驾驶员。去年3月30日,刘某因迟到早退等原因被公司扣除罚款1000元。
刘某不服,找到公司的财务总监彭某理论,彭某以其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拒绝补回其扣除的1000元,刘某不服,双方发生争执。
3月31日8时许,刘某驾驶渝CC0302货车,在重庆鑫赢制造有限公司大门附近等待,待彭某驾驶渝CDM851越野车行驶至重庆鑫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门处的停车位时,刘某驾驶渝CC0302货车突然冲出撞击彭某所驾驶的车辆驾驶室,后刘某继续驾驶该货车退后一段距离,并二次撞击彭某所驾驶车辆,致使附近停放的四辆车受损。
至此,刘某仍不服气准备再次倒车撞击。此时,重庆鑫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保安李某趁机打开彭杰所驾车辆后门,将彭某带出车外。
刘某见势,驾驶渝CC0302货车在重庆鑫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内部绕行一段距离后,冲上路边花坛并撞击建筑物后停止,不仅自己受伤,渝CC0302货车受损。
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刘某毁坏财物价值共计54846元。其中,渝CC0302货车修复费用为24025元,彭某所驾驶的渝CDM851越野车损失为28920元。另一停放在此的渝C2U098轿车损失为1900元。
一时冲动让自己身陷囹圄
案发后,重庆鑫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称,因为刘某故意毁坏财物,要求其赔偿财产损失27605元。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以及罪名等,刘某却说自己是公司员工,其是在履行职务的时候发生事故。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彭某驾驶的那一辆车,同时表示,自己因为扣钱后想不通而导致疾病发作,才有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刘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也认为被告人刘某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原告人违法扣除刘某工资1000元。同时,被告人损坏原告的货车是因为被告人在工资被扣除后精神压力沉重,大脑神志不清,开车送货时导致货车受损,被告人受伤的事故。
对此,重庆鑫赢制造有限公司找到璧山政法机关,希望能帮助解决问题。
12月6日,璧山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一案进行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4025元,此刻刘某才悔恨交加,一时的冲动让自己深陷囹圄。
璧山区人民法院该案审判长莫婷婷表示,因为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公司财物遭受了巨大损失,在公司内部和社会上形成了负面的影响。这个案件也警示所有人,在处理劳务纠纷时,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行为也必将依法判处刑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