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举报、查处、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可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达20万元。
根据《办法》,对于举报毒品犯罪案件线索的奖励标准为: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下同)5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5克以上1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50克以上100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1000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10000克以上,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于举报聚众吸食毒品案件线索的,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一案查获吸毒人员5人以下的,奖励2000元;查获吸毒人员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奖励5000元;查获吸毒人员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奖励8000元;查获吸毒人员20人以上的,奖励10000元。
《办法》指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毒品犯罪案件后,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申请表》,提出对举报人奖励意见并按照规定报批。奖励申请获批后,应当按照举报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领取奖金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