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将他人房门毁坏后还大吵大闹,在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后,不仅不听劝告,反而肆意谩骂民警,并将一位民警踢伤。近日,四川省隆昌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泽火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7月31日,李泽火和朋友相约喝酒。晚上9时许,李泽火送朋友回家时,无故将一处居民房门毁坏,与房主产生语言冲突,并在现场大声喧闹。房主遂报警,民警唐某等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并对李泽火进行劝阻。但李泽火不仅不听劝告,反而肆意谩骂民警。在民警欲强制将其带离现场时,李泽火继续辱骂并用脚踢向民警唐某,造成唐某左脚受伤。随后,民警将李泽火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后经鉴定,唐某属轻伤二级。8月1日,李泽火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