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合谋,一人假装被车撞倒,另一人则冒充交警“指导”双方协商赔偿,借此敲诈他人钱财。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上述两名男子1年半和1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3000元。
3月3日下午,刘某、谭某密谋后,谭某驾驶一辆白色小汽车,来到石排镇燕窝村委会湿地公园附近路段,伺机作案。
看见王某独自驾驶一辆小轿车经过,刘某头戴红色安全帽、手拿白色胶管,假装横过马路。就在王某驾车经过刘某的身旁时,刘某故意冲出马路,并假装被车撞倒在地,然后谭某立即驾车从后面追上、拦停王某,并告知其撞到了人。
刘某也从后追上王某,向王某索要赔偿,谭某则驾车离开。刘某拨打电话给刚刚离开的谭某,假装报警,谭某通过电话冒充交警,叫王某与刘某协商赔偿。
之后,刘某坐上王某的小轿车,去到石龙镇一家银行的柜员机,王某取出19700元,连同身上的300元一并交给刘某。接着,王某又带刘某去到石龙镇一家金铺,刷卡买了一条价值2万元的黄金项链,也交给刘某作为赔偿。
3月23日下午,刘某、谭某伙同胡某、刘某胜(后二人另案处理)准备再次作案时被民警抓获。
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