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非法行医受到过行政处罚,不但没有悔改,反而继续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自己开的药店里擅自给他人输液,结果致患者因药物过敏死亡。近日,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张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12月27日中午,徐某因感冒前往张峰开的药店买感冒药。张峰并没有行医资格,但他却以输液治疗效果更快为由劝徐某输液。随后,张峰自行配制了药物,并把徐某带到药店二楼输液。不久,徐某感觉身体不适,随后出现了休克反应。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张峰赶紧把已经休克的徐某送到医院,但徐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张峰曾因非法行医受到过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