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平舆县原常务副县长龚红勇受贿的一审判决书。龚红勇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他落马的导火索,正是60万元贿金被该盗窃团伙偷走。
开发商行贿常务副县长60万元
2010年4月至2012年10月,龚红勇任平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12年10月,担任驻马店市委副秘书长。
根据龚红勇供述,2010年10月,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屈东森到平舆考察,准备在平舆县投资建设一大型综合市场。
2011年8月份,该公司在平舆县获得100余亩土地使用权,后屈东森代表公司与平舆县政府达成开发专业市场的协议。
征地后,因拆迁难度大,项目迟迟未能推进,为尽快推进拆迁工作,屈东森决定向龚红勇行贿。
2011年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屈东森到龚红勇位于平舆县政府院内领导公寓的住室,送给龚红勇现金60万元。屈东森离开后,龚红勇发现屈所送的巨额现金,便打电话让他拿走,屈推辞称改天再拿。
盗窃团伙瞄上书记、县长
龚红勇没想到,这时,他已被一个盗窃团伙盯上了。这个由王胜利等人组成的盗窃团伙,专门选择在节假日,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进行盗窃,涉及驻马店市多名县处级官员。
据王胜利称,他瞄准的就是县委书记、县长和财政局局长,每次盗窃前,他会反复踩点,甚至观察数月之久,被盗窃的官员多有“问题”。
2011年10月28日夜晚,龚红勇所收的这60万元,被王胜利等人从龚的住室盗走。
王胜利称,2011年10月,他伙同曹某、王某盗窃平舆县政府院内西北角几排二层小楼,在最南侧那排二层小楼从东数第二家盗窃72万元,其中在二楼北边一个房间内盗窃60万元,在二楼南边一间卧室盗窃12万元。
龚红勇的住室被盗后,2011年10月31日,平舆县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
判决书显示,龚红勇对公安机关陈述,自己仅被盗了几条烟和1万多元。
嫌犯落网后称
偷的钱比公安机关认定的多
2012年12月30日,王胜利等人被正阳县公安机关抓获。王胜利等人被抓后,龚红勇受贿的事,犹如一团被纸包住的火焰。
2013年春节后,得知盗窃团伙被抓,龚红勇感觉事情将败露,便对县领导称他住室被盗现金二三十万元。
2014年3月,法院在开庭审理王胜利等人盗窃案时,王胜利当庭提出其盗窃的钱物比办案机关认定的数额多。
两个月后,此事引起河南省委巡视组的关注,省委巡视组要求驻马店市纪委调查该盗窃团伙盗窃领导住室的真相。
不久后,“小偷反腐”的相关报道在网上传播开来,王胜利等人“光顾”过的其他县领导也被曝光。
根据报道,其他几位涉案领导有人托关系更改盗窃团伙所供述的内容。比如正阳县原县委书记赵兴华住所内的100多万元现金被盗,而王胜利等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上,赵兴华被盗窃的金额只有6040元。西平县原县委书记张金泉,听说盗贼供出盗窃金额后,两次来到正阳县,最终将被盗金额由90万元改为3万元。
看着事情一步步发展,2014年9月7日,龚红勇自筹60万元退给了屈东森。
多名涉案官员相继“落马”
退赃并未让事情结束。2014年10月9日,驻马店市纪委通知龚红勇谈话。龚红勇交代,与屈东森存在不正当经济关系,但款是分三次收的。而屈东森证实,60万元是一次性送的,并提供相关取款凭证。次日,纪委对龚采取“两规”措施。
除了龚红勇,赵兴华和张金泉也先后于2013年8月、2014年11月被查。
2015年5月27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指控龚红勇涉嫌受贿罪,向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龚红勇对收到屈东森60万元的事实无异议,但他辩称自己收受60万元后,曾多次给屈打电话让把钱拿走,因屈在外地未果,自己主观上并没有占有60万元的故意,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屈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龚红勇在60万元被盗后,不如实向公安机关和组织交代被盗现金数额,在有关领导多次找其核实时,仍未如实陈述,时隔近三年迫于舆论压力,才筹集60万元退给屈东森,其主观上故意占有明显。
2016年11月11日,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龚红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另外,河南商报记者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一份与赵兴华受贿相关的判决书,被告人徐某犯单位行贿罪,分三次向赵兴华行贿1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