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级法院7日集中宣判一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未经批准销售的药品主要为通过不正当渠道从境外流入的日用药品,如“虎标驱风油”等。
2014年至2016年10月,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780件,二审案件48件。审结案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007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廖荣辉介绍,从审结的案件看,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其中,未经批准销售药品,主要表现为在成人用品店或网络上出售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性药,以及销售通过不正当渠道从香港等境外流入的日用药品,如“黄道益活络油”、“虎标驱风油”等。
廖荣辉称,目前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手段日趋多样化。除常见的地下工厂等实体生产、销售地点之外,还会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并通过物流公司等渠道进行快速销售。作案手段具有发散性和快捷性,打击难度加大。
廖荣辉介绍,在审判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将加大惩治力度,尤其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惩处。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包庇纵容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处罚;如果发生贿赂犯罪,还要同时以受贿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