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你还记得因在公交车上扒窃被害人17000元“救命钱”,引发全城搜索及网友的一片谴责之声的那名女子么?12月6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6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于某登上郑州某路公交车。随后,于某利用随身携带的包做掩护,在该公交车上将被害人王女士放在包内的现金17000元盗走后下车离开。王女士到站下车后,发现包里的钱少了一多半,钱包也不见了,经查点有1.7万多元救命钱不见了,便慌忙报了案。案发后,郑州警方发布了缉拿通报,该案也被多家媒体报道转发。随后,被告人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将17000元赃款退赔。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因被告人于某系聋哑人,办案机关依法为指定了手语翻译。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随着元旦及春节的日益临近,车站、商场、超市等地人流量急增加,这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为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避免自身财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首先,在乘车前要提前备好零钱,不要在车辆快靠站时再掏钱包取钱,也不要频频掏出手机等贵重物品查看。同时,在上车过程中要注意文明礼让。不一拥而上,有秩序地上车,还要注意观察周边是否有可疑人员出没。此外,还要妥善保管物品。尽量避免携带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将拎包、背包等物品放置在胸前视线范围内。一旦发现钱物被窃,要注意保持沉着冷静,立即通知公交车司机关闭车门,并拨打报警电话,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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