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星长征投资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控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骗取贷款、承兑汇票高达10多亿元。被告人被控通过一名银行客户部副经理做“内应”,再加上假合同、假房产证等虚假材料,从国有银行骗出巨额资金。记者调查发现,该案暴露出当前部分国有银行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漏洞。据新华社
企业勾结银行客户副经理骗贷
今年10月,这起骗贷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目前仍在等待宣判。
据检方指控,仅2013年8月至2015年1月,星长征公司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先后取得6笔贷款共2.7亿余元、34笔银行承兑汇票共9.9亿余元。最后,贷款只还了3000万元,承兑汇票交了保证金2.7亿元。
记者从检方了解到,该公司涉嫌在春城支行骗贷的金额远不止这些。星长征公司提交给银行的合同、房产证、银行进账单等都是假的,甚至用于抵押贷款的个别房产之前也已抵押给了别的银行。
此案中,被检察机关起诉的还有春城支行客户部副经理李宁。作为“内应”,他是骗贷案发生的一个关键人物。
按照规定,客户申请贷款时,银行至少要有两个人共同调查申请材料,金额大的还要成立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星长征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事实上,这一环节多由李宁一个人办理。在28笔承兑汇票的调查报告中,有25份都没有调查经办人和调查负责人的署名、签名。
在领取抵押房产、土地的他项权证环节,应当由银行的人亲自去房管或土地局领取。但多个证人证言表明,春城支行曾派出几名员工一起去外省领他项权证,到当地已是下班时间,他们就直接从星长征公司的一名经理那里拿走了他项权证,第二天也没有再去土地局核实他项权证的真伪。
一位在春城支行担任某项贷款审查人的员工在证人证言中承认,自己从没办过那些贷款业务,之所以作为审查人出现,是因为银行人手不够,是他自己把密码等信息给了李宁,由李宁完成审查的。也就是说,李宁实质上既是调查人,又是审查人。
利用系统漏洞虚增授信额度
由于多次贷款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星长征原本的授信额度已经不够用了。检方指控显示,为应对这一问题,春城支行客户部副经理李宁在银行系统里更改了星长征公司的保证金数额,虚增了其授信额度。李宁先后向该公司发放了1.1亿元贷款,出具了7亿多元银行承兑汇票。
据调查,李宁利用银行软件系统本身存在的漏洞完成了操作。按农行规定,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数额与授信额度相关联,例如,保证金存入了100%,则不占用授信额度。李宁用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的“手工登记”功能,把原来星长征公司只交了20%-30%的保证金,直接改成100%。这样就释放了原授信额度,用于签发新的银行承兑汇票。
从银行出具给警方的相关说明看,补充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按规定要经过审批、审核等环节,而且不属于可以“手工登记”的范围。但令人惊讶的是,李宁在补充保证金时,不但没有通过审批、审核,而且可以用“手工登记”功能去变更。据了解,“手工登记”功能因业务范围较广,客户经理都具有手工审批登记权。
李宁在法庭上称,2012年10月他首次操作了虚假补保,这种行为一直持续了几年,直至春城支行星长征风险事件暴露后,农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才关闭了辖区内所有客户经理的手工审批登记权,并于今年5月上收了全省的手工登记权限。
银行发现问题后纠正不及时
检方指控表明,星长征公司通过下属的3家企业分四次向李宁指定的银行账户转入了好处费300万元。
“银行持续性地没有尽到基本义务,是对欺骗行为的放任。”在庭审中,星长征公司代理律师杨名跨直指银行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农行方面在发现问题后的调查、纠正不够及时。几名银行员工的证言表明:2014年6月,农行总行在组织检查时就发现了星长征集团用信超过授信额度2000多万元,但未深究这个问题。2015年1月底,对星长征集团合同开展审查时,调查报告初稿中又提到超授信问题,最后的正式报告里却没有再提此事。一位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说,此时星长征的超授信金额已经达到了2.2亿元。
云南省银监局表示,该案透露了银行内控管理薄弱、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银监局多次约谈农行云南省分行主要负责人,截至目前已累计督促该行对34人实施问责。云南银监局下一步还将依法对案件责任人和相关银行机构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