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12时许,有市民报案称,自己在兰州市马拉松公园上班时,发现芦苇丛中有一蓝色提包,将提包打开后,里面竟然装有尸块。公安人员接报后,根据提包上的DNA比对确定尸体系胡某某,随后对胡某某周边人的侦查,锁定作案人杨某并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与被害人胡某某于2015年10月通过网络交友相识并交往。同年10月21日16时许,在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井儿街27号的杨某家中,胡某某怀疑有异性给杨某送衣服,两人因此发生争吵,期间,杨某扼颈将胡某某杀害。而后,被告人杨某持菜刀等将胡的尸体肢解、分包,并于11月4日凌晨,用自行车将尸体运至兰州市城关区马拉松文化主题公园抛入芦苇丛中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胡某某死因系颈部受外力作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另查明,杨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经济损失,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38302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亲属主动代为赔偿经济损失。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论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其家属代赔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