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9点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乐平“5·24杀人案”。庭审中,检察官认为此案应疑罪从无。江西高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本报11月23日曾报道,此案在江西高院决定再审后,又有新证据浮出水面:物证检验报告显示,凶案现场数枚烟蒂上的DNA,来源于“自认真凶”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11月30日上午9点半,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原审被告人黄志强辩护律师严华丰、钟颖,方春平的律师张维玉、秦雷,程发根的辩护律师朱广阳、张凯,程立和的辩护律师简益平和王飞均到场,为原审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当天下午4点半庭审结束,记者采访了张维玉律师。他介绍,在庭审中,检察员当庭出示了新的物证检验报告,并称可以证明案发现场发现的烟蒂与4名被告人无关联性。
张维玉律师称,检察院并未调取本案在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所有原审被告人都说遭刑讯逼供后被迫承认,我们希望能调取当时真实的笔录。”
他告诉记者,“法庭上,检察官认为这个案子是疑罪从无,客观证据不能证明这件事与原审被告人有关联性,但毕竟存在有罪的证据,且是合法的,而我们辩护人认为应该是绝对的无罪,有罪的证据都是言辞证据,有非法取得的嫌疑,但法庭并未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钟颖律师还介绍,“检察官认为客观证据与四人的有罪供诉间存在矛盾,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据了解,江西高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背景
4被告人3次获死刑
本报曾多次报道,2000年5月,江西景德镇乐平市中店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案,即乐平“5·24杀人案”,案发两年后,中店村村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相继被捕,他们和在逃的汪深兵一同被控为凶手。2013年6月,汪深兵被捕,2014年至今被取保候审。
2003年7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次年1月,江西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景德镇中院重新审判。2004年11月,景德镇中院仍判处上述4人死刑。2006年5月,江西高院终审判处上述4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不服,提出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对此案立案审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