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均是外省人,2015年在贵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当工人。由于包工头拖欠,一直没有领到工资。据农民工说,拖欠的工资有3-4万元(具体金额还没有核实)。在多方寻求帮助未果的情况下,2015年春节前7天,王某某、刘某某再次到务工工程项目部讨要工资。因未找到相关负责人,被拖欠的工资仍然没有得到。二人一气之下,将项目部办公室的物品砸坏。经鉴定,被砸坏的物品价值3万余元,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考虑到二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在案件承办人的主持下,与被害单位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我院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虽然该案已办结,但是检察官并未感到轻松。农民工一直都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通过政府的不懈努力,被 欠薪的农民工人数正在逐年减少。但并不是所有用工单位都能及时付工资,致使一些农民工仍在漫漫讨薪路上挣扎。这些案件,普遍存在农民工和用工单位并不存在 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很多都是口头协议。农民工遇到讨薪问题,不善于寻求合法的救助途径,少数农民工采取了打砸、围堵工地项目部,甚至伤害相关人员等过激方 式解决讨薪问题。
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所得,既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此,检察官提醒农民工朋友,遇到欠 薪问题不要冲动,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首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积极与建筑公司沟通,了解当地政府关于处理、解决农民工讨薪的政策, 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及时收集有利于讨薪的证据。千万不能以违法犯罪的行为,作为讨薪的途径。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李昊)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