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航空公司管理一架湾流G-450公务机,却拖欠费用数千万元。航空公司就此提起诉讼。记者昨日获悉,在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市四中院的执行法官对这架飞机进行保全查封。
据了解,2010年起,境外某公司长期委托国内一家航空公司管理一架湾流G-450公务机,为其提供代办飞行手续、飞行员、保养、维修等服务,但这家境外公司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截至被起诉之日,其已拖欠各种费用达人民币数千万元。在此情况下,该航空公司向市四中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对涉案飞机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市四中院审查原告提供的相关材料,核实权属关系、飞机现状、停放位置等详细情况,确认材料齐备后,执行法官奔赴首都机场,对涉案飞机采取保全措施,并全面清点舱内物品并详细登记在案。从原告提供材料开始启动保全措施起,到查封手续办理完毕,仅用了三天时间。
据北京市四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卫介绍,原告在起诉立案时,可以同步向法院申请启动保全程序,立即对被告相关财产采取查控措施。在当事人手续提交完备后,实现普通案件3-4天内、复杂案件7天内办结保全程序,有力防止了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等问题,而且能督促被申请人主动现身,积极出庭应诉,推动了民商事纠纷的化解。今年以来,该院累计成功保全财产价值达1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