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点:山东省威海乳山市
案发缘由:青岛海关接到线索,某非设关码头有走私成品油嫌疑
这边经常变换接头暗号、签订攻守同盟;那边警察们扮作钓客在滔天恶浪中冒死接近目标,抽丝剥茧击溃嫌疑人防线……这不是跌宕起伏的影视剧,而是山东省今年破获的案值最大的一起成品油走私案。近日,青岛海关与山东海警联合打掉这个大规模走私成品油团伙,涉案成品油合计约4万吨,案值2亿元。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青岛海关获悉,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渔业码头昼伏夜出
今年8月3日,青岛海关缉私局接到重要线索,山东省威海乳山市某非设关码头有走私成品油嫌疑。该局立即开展侦查。
民警实地侦查发现,嫌疑码头为乳山市一渔业码头,渔船众多、极易隐蔽,侦查难度大。侦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身着便衣,重点侦查该码头;一路根据获取的线索,与山东海警部门联合海上缉查。
专案组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基本都是昼伏夜出。经缜密侦查,终于发现蛛丝马迹:该码头经常后半夜灯火通明,偶尔会有不明身份的中小型船舶靠泊卸油作业。
因该案涉及面广、案值高、侦办难度大,青岛海关缉私局、山东海警根据《打击海上走私联系配合办法》成立了“青岛利剑1606”专案组,并指定威海海关缉私分局和威海海警一支队联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按照今年4月,青岛海关缉私局与山东海警根据山东沿海海上走私形势和职责分工联合签署了《打击海上走私联系配合办法》。
专案组民警称,通常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船只都要安装自动识别系统,用来识别船只、协助追踪目标和避免碰撞发生。可走私船只每次出海都会关闭船上的自动识别系统,以此来逃避跟踪。民警通常只能凭借肉眼和望远镜在茫茫大海上搜索、跟踪嫌疑船只,给打击走私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民警称,想要跟踪、截获走私团伙的通信联络也不容易。在近海,走私团伙使用多部非实名手机进行联络,很多手机都是一对一专用,用一次就销毁,而且不断更换手机号码,逃避侦查。
“到了远海,走私团伙便用船上的单边带电台联络。”民警说,嫌疑人在联络的时候都会用暗语、隐语,而且经常更换频率,很难被发现和破解。在驳油过程中,走私团伙用“中巴”指代中型油船,负责在公海的走私“母船”与近岸小型驳船之间过驳成品油,用“大象”指代从境外运油到公海停泊等待卸油的母船。“中巴”出海前随机约定四位编号作为与公海供油“大象”之间的电台联络号码,全程关闭船舶通讯识别系统,逃避侦查。
在船只靠近驳油前,他们规定必须交换接头暗号才能交接。为了更安全起见,他们经常变换接头暗号,有的“中巴”曾采用过一元面值的纸币作为接头暗号,“大象”只有见到正确的暗号才会卸油。
突生变故提前抓捕
经过长期、缜密的侦查,专案组掌握了该团伙的主要不法事实及所有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专案组决定收网。
然而,就在距离既定收网时间几天时,突生变故:专案总指挥部获取到一条重要信息,由于惧惮越来越大的海上打击成品油走私力度,该团伙极有可能转移走私地点。
一旦转移走私地点,专案组以前掌握的证据将面临失效,恐前功尽弃。专案总指挥部果断决定改变原定计划,提前行动。专案组立即与时间赛跑:虽然参与行动的警力分散在全省六个地市,短时间完成集结难度很大。但是,从8月26日上午10点发布集结命令到下午两点,70名干警全部集结完毕。
行动当天,海上风力达8级,给海上侦查、抓捕行动带来极大挑战。屋漏偏遇连阴雨,走私船只突然改变了此前的既定路线,民警在原先掌握的走私船只抛锚地一无所获。难道是走私分子有所警觉,提前转移?还是因天气原因取消了走私活动?
最终,民警在距海阳港岸边5海里的海域,发现了抛锚的两艘疑似走私的运输船,但看不清舷号,无法确认目标。
如果贸然抵近侦查,势必打草惊蛇,极有可能导致整个行动功亏一篑。于是,前线缉私警察化装成钓客,租船出海侦查。然而,海风肆虐,巨浪滔天,8级的大风和近3米的浪高,吓退了海阳港附近所有的渔船。民警最终找到一艘同意出海的摩托艇,不顾随时可能倾覆的危险破浪前行。
为了不惊动走私船,民警无法使用望远镜,只能一点一点地向目标靠近,再靠近,直到用肉眼看清船只舷号。民警兴奋地发现,停泊的两艘船正是长期侦控的目标。另外,民警还意外发现了一艘原先并未掌握的走私油船。
70名民警与山东海警6艘舰艇组成的行动组,兵分五路同时包抄,将正在走私成品油的船舶和岸上走私团伙“一锅端”。现场查扣走私船舶3艘、过驳油船1艘、查扣走私成品油柴油700余吨,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
抽丝剥茧击溃防线
审讯的过程异常艰苦:一是成品油走私环节组织严密,嫌疑人中多人有走私犯罪前科,反审讯意识强。二是团伙成员之间建立攻守联盟,走私船舶的船主与船长签订“责任承担合同”,约定走私船舶一旦被查获,只要船长愿意承担走私责任一人顶罪,不供出其他相关情况和人员,船主会给予其物质补偿。三是取证极其困难。走私团伙与境外供货人通常不签订合同、不开具发票,付款渠道隐蔽,常利用多个国内账户支付走私油款,甚至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走私入境后,基本通过私人加油站、小炼油厂、油贩等销赃,销售网络分散、隐蔽,并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
但是,办案人员各个击破,获取了大量证据。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被彻底击溃,不得不低头认罪。
经查,今年2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翁某某与王某某合谋,雇佣相关人员,利用租赁的“鲁荣油某号”“宏浦某号”和二人出资购买的“希浦某号”油船、“东港油某号”及“碧洋某号”驳船,自公海走私“母船”接驳成品油,从山东沿海多地绕关走私偷运入境销售牟利。现已初步查明,涉案走私柴油4万余吨,案值人民币两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