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以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
经常去彩票站买彩票,一来二去,他跟彩票站的人都非常熟络,甚至亲切地管彩票站老板的孩子叫“儿子”。
一天,在彩票站喝酒的他,听“儿子”说被幼儿园老师打了40余个手板,便立刻带着孩子来到了幼儿园。
在幼儿园理论时,他竟抽出尖刀,将幼儿园经营者的丈夫刺死。
喝1斤白酒 领孩子去理论
46岁的段某某大学文化,无职业。常在沈阳市于洪区某彩票站购买彩票,与彩票站经营者李峰(化名)及其儿子壮壮(化名)相识。壮壮管段某某叫叔叔,段某某则管7岁的壮壮叫“儿子”。
2015年6月7日下午,李峰家里来了客人,恰巧这时段某某来到了彩票站,正在找人陪客人喝酒的李峰便让段某某一起喝酒。段某某当时喝了两杯大约一斤白酒。
“他跟我说谁欺负我,他就帮我去打谁,我就告诉他,我被幼儿园老师打了。”壮壮说。
“我说是不是淘气了?他说不是。我就说那老师不对了,我们去幼儿园找老师问问。小孩就领我去幼儿园了。”段某某于当日下午5时许带领壮壮至于洪区某幼儿园内。
逼经营者儿子写“认错书”
正在家中上网的晓辉(化名)是幼儿园经营者的儿子,开门看见段某某带着小孩进来。
“他说我母亲在幼儿园打了他家孩子40个手板。我说我妈不可能干这种事。他问小孩是不是打你手了,小孩说是,我就与男子争执起来了。”晓辉表示,随即他遭受了男子的殴打,“左手打我一拳,打在我右侧脸颊上,把我眼镜打掉了,将我打倒在地上。我抱住他的腿,他用拳头打我头部,又从凳子上拿起一个西瓜砸在我头上,用脚踢我头和腰部。”
被打懵的晓辉发现男子拿出20厘米长的一把尖刀,“他说今天来就是跟我们同归于尽。我当时挺害怕的,就服软了”。
段某某让晓辉写下“认错书”,承诺以后不再体罚这孩子。刚写三个字,晓辉的父母回来了。
厮打中动了刀
见儿子满脸是血,晓辉父亲冲到段某某身边与其厮打在一起。晓辉大喊对方身上有刀,随即跑到单元门口报警。
过去抢刀的晓辉母亲双手拽段某某的左手,三人厮打在一起。段某某想挣脱,但晓辉母亲一直拽着他,段某某将她踹开后跑了出去。
跑出小区的他在路边打了一辆三轮车去了道义市场,把刀扔在路边。
而此前的厮打中,段某某持携带的弹簧刀刺中晓辉父亲胸腹部、腿部数刀。晓辉父亲因左胸部受锐器作用刺破心脏导致心包填塞合并大失血而当场死亡。
次日,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段某某普通醉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
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予以否认,辩解称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持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经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的亲属就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有过错的意见,经查本案系因被告人听信7岁儿童言语,在未查明真相的情况下,到幼儿园进行质问,因话不投机与证人晓辉发生争执,并持尖刀连刺被害人,导致本案后果发生。被害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段某某因琐事持尖刀刺扎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后果严重,应予惩处。
鉴于案件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并根据本案的起因、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可从轻处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来源:辽沈晚报